怎一个“保”字了得!
最近,媒体报道了灵璧一副镇长因受贿被判刑之后依旧在任上班的新闻,我想,这是地方官员在创新改革的画卷上抹的又一笔油彩。
相关领导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地方干部是要保护的。而且他也快要退休了”云云。
江苏淮安有“文明法院”之称清河法院的“优秀法官”蒋国莲公然违反《法院系统禁令》 的事情被实名举报之后,大半年下来不作任何处理,院长反而提调到市院上任去了。最近得知,法院方面打算“私了”,在年前邀请举报人参加春节联欢会,还有礼品,但被被婉言谢绝。
再联想到江苏涟水的那位贪污救灾款的会计,后来竟被提拔为支部书记。层层领导对记者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回避敷衍的态度。
老百姓早已心知肚明。对这些问题最终归结为一个字:“保”。
这个“保”字反映出来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为此我曾写过一篇文章,题为《一个“保”字,把法的脸往哪儿搁?》。
多少年来,政府一直在喊“努力建设法制社会”“努力建设法制政府”,几十年下来的建设效果是什么呢?是法律条文增加了不少,但明令禁止的违法乱纪现象却仍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就这说明了什么呢?能说明宣传大标语牌上的“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环境好十分”是正确的么?恐怕相反,它正说明官员们自己的素质是差了不止一分的,他们根本就没把这个法当一回事,更没有打算自己去守什么法。
因为破坏法治的根源恰恰是他们自己--由党风不正而导致政风不正,继而导致整个社会风气不正,因为它是“领导一切”的。
一谈到这些问题就有人会说“监管不力”。为什么会监管不力呢?几十年来,我们覆盖了各方各面的监督机构与时俱进增加得还少么?其中甚至不乏职能重复的双保险。为什么还是“监管不力”?要怎样才能算“监管得力”了?他们究竟监没监管?是怎么监管的?应该由谁来监管?
市委书记就是人大主任,我不知道谁监督谁?怎么监督?这不是“逗你玩”又是什么?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比赛活动的管理者和组织者,那这个运动会还能有公平公正可言?还能不丑闻百出?
莫非这就是当年改革的初衷?
这种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哪天能建得起来?或者说,建起来又能怎么样?
能怎么样呢?能更好地治老百姓。对这一点,别人的态度我不知道,反正我没有任何的怀疑。
河南农民逃天价买路钱被判无期和警车肇事五小时后检测驾驶员的酒精含量还说是“合法”等等的例子早已证明了这个问题。
对这些丑恶一个“保”字了得,直保得民心离散,民怨沸腾,真不知最后究竟能保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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