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件306件326人,位列所有行业首位,涉案金额上亿元。(2011年2月9日《检察日报》)
在这306件行贿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行贿人目的明确且长期固定,不免让人为之感慨和忧思。
报道称,承建方普遍视商业贿赂为工程经营活动中的“敲门砖”和“润滑剂”,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借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如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周某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先后12次向四川省一县委书记行贿168万元。达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为得到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的关照,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以拜年拜节、感谢费的名义,先后8次向陈光礼行贿现金230万元。
正因如此,办案检察官点评说,承建方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常常令人麻痹大意,疏于防范。殊不知,猛然觉醒时,已深陷泥潭,无法自拔。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从小事,从细微处严格要求自己,守住“慎微”、“慎初”的关键环节,不让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
笔者感到,办案检察官的点评,犹如一拳打出,隐隐带有风雷之声,这里真诚的提醒,善意的告诫,值得我们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细细咀嚼、好好反思、深刻警醒。
记得宋人许辈说过,“与邪佞人交,如雪入墨池,虽融为水,其色愈污;与端方人处,如碳入薰炉,虽化为灰,其香不灭。”可见,兄弟、朋友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选择兄弟、朋友就是选择命运。如果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保持清醒头脑,整天沉溺于兄弟、朋友们的阿谀奉承之中,满足于兄弟、朋友间的迎来送往,长此以往,必然放松思想警惕,对是非变得麻木不仁,最终对兄弟、朋友的要求和自己的行为麻痹大意,逐渐被引上邪路。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想想看,有几个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就是贪官的,那些沦为贪官的,大都是交友不慎,收了用了兄弟、朋友的钱物,叫兄弟、朋友揪着辫子,牵着鼻子逼上邪道变坏的。像早已被法办的胡长清、成克杰、慕绥新、李嘉廷、王怀忠等并不是天生的贪官,还不都是因结交一些富商、港商和私企大老板之后,意志开始消沉,生活开始堕落的。及至到了非“兄弟、朋友”的话不听,非“兄弟、朋友”的事不办的程度,大搞权钱交易。然而,也正是那些平日里推杯换盏、同喜同乐、亲密无间的“兄弟、朋友”,用花花绿绿的钞票为他们铺就了通往牢狱的“坦途”,用一沓沓的钱币垒起了他们走向断头台的阶梯。
所以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对于办案检察官的点评和提醒,我们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千万不要当成耳边风,要像办案检察官所提醒的那样,从小事,从细微处严格要求自己,守住“慎微”、“慎初”的关键环节,从善交友,选良交友,择廉交友,面对某些“兄弟、朋友”送上门的种种诱惑,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眼不斜、手不长、耳不偏。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被那些不三不四的“兄弟、朋友”拖入泥潭而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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