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人不解的是:土地等与住房相关的资源全民所有,却被少数人廉价占有,或成为盘剥百姓的手段,或成为投机的资本,或成为快速致富门经......而人民的土地及自然资源所有权被无偿的剥夺,不仅如此,购房时还得从开发商那里高价购买自己拥有的这部分所有权!真不好理解这样的政策法规道理哟。
怪象出来了,一方面是大多数人购不起自己的安居之房,另一方面却空置住房、闲置荒芜土地越来越多,而被抄来抄去,或坐等升值得利。这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也不利于改善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展。为此,政府又在搞建廉价房或廉租房,政府要建房子,能廉价多少呢?会不会又能成就一批贪官呢?即便真的廉价,能真正解决百姓大众安居问题?即便能,如果粮食上涨了、肉上涨了、菜上涨了,政府是否又去种地放牧养猪喂鸡呢?
政府是维护公平的,不是去建房种地放牧的,住房不是因为价高,而是因为其住房政策不公,住房价格体制不合理。对此,我们是否要反省检讨其住房政策,根据国情民情制定合理的住房价格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掉这一影响社会安定、祸害民众、殃汲子孙的毒瘤呢?
如何制定合理的住房价格体制呢? 为便于说明,将住房价格作个简单分晰: 住房价格/m2=住房土地价格/m2+住房建设成本价格/m2+开发商利润/m2。 在这个简单分晰中,住房建设成本应是住房价格的核心成本, 根据个人了解,其成本目前在1000——2000元/m2左右,这部分购房者必须出的;开发商利润不宜太高,每平方米应小于其200元。
住房土地价格要复杂些, 因为土地属于有限资源,归全民所有,其升值理应为全民所有。为说明起见,我把它简单分解为:住房土地价格/m2=住房土地个人所有权价格/m2+超过住房土地个人所有权价格/m2。住房土地个人所有权价格既可由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也可由市场价格确定;长居城镇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实施国民免费,其面积可根据国情民情及其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全国统一。因为土地属于有限资源, 归全民所有,既没任何理由无偿剥夺国民拥有的那份安居之地,也没有任何理由让国民出钱买自己拥有的那份居住土地。住房土地个人所有权免费的部分既可分摊到超过住房土地个人所有权价格中,也可从政府对其住房土地拍卖费中支付给开发商或个人。超过住房土地个人所有权的价格由市场确定,且收入归国家和各级政府所有,用于改善民生设施等。住房买卖,住房土地所有权以内面积升值归住房者所有,超过部分归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即归民众所有。因为住房升值是因住房周围环境变化和土地升值的结果,而这与住房拥有者没有关系。
建立这样的住房价格体制,既体现了自然资源归国民所有的社会公有制原则,又保证了每个公民有享用自己那部分的权力,同时体现了多享用多付费的市场经济原理。这样不仅可遏制恶性抄房,保障基本民众住者有其屋,安居乐业,而且可促进民众自觉节约有限资源,遏制住房奢侈,浪费人类不可再生资源及其生态破坏,促进人类文明发展。
随言遐想,说说罢了。住房是用于住的,民众安居才能乐业,资源有限归民所有。。。制定住房政策的部门及各级政府领导能不明白这些浅显易懂的道理吗?既明白何如此?我也只能继续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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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