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乔段长的双重标准说起
——再谈民主与集中,用单位实例与“民主自由派”的朋友们交流
已经很久没有写作的愿望了,这与节日的繁杂与心情有关。我曾经说过,我得继续我的教导之旅,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承诺。要想唤起民众的觉醒,需要我们所有有社会责任心的人们共同来做有益的探讨。如果是写文讨论,这是我乐见的,但是,要是谁想表现出低素质,靠骂街的方式来封我的嘴,告诉你们,只会让我永不辍笔。有人曾污我删除他人评论,那时候我刚来《博客中国》很多操作还不熟悉,不知道怎样删除评论,我当时也不知道“此评论不存在”是怎么回事,很高兴他的提醒让我知道,我可以在自己的博客里删除他人的评论。这很好,今后所有的骂人的低素质评论,本人一概删除。本人作文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用事实说话,绝不无的放矢。以下是正文:
春节前夕就听说这样一件事,桥工段以前的考核措施没有能够考虑到长荆线线路状况的实际情况,这让长荆线的职工甚为不满。因为,这里的线路状况较之其他线路要差得多,长荆线在设计之初就是一个地方性铁路,等级偏低,基础不好,设备条件也差(50轨)。如果全段按照同一个标准来进行工作考核,那么,显然不够公平。根据工务工作的特点,一般来讲,线路条件越差,职工的工作越辛苦,可辛苦的结果并不能改变线路的基本情况,就好比一个婴儿患上先天性疾病,是不可能通过一般的治疗就能够轻易改变病情的,这需要到大医院做大手术。而工区的工作条件只能做一般的手术,这样,就不能怪工区不作为。大家辛苦工作,却总是比别人拿钱少,大家能高兴吗?肯定不高兴;大家不高兴,能够搞好和谐铁路建设吗?当然不能。
在乔段长对长荆线的某次工作检查的时候,一线职工向他反映了这一情况,他当即拍板,在各项工作考核中,在考核尺度上给长荆线适当放宽标准(也就是我现在要讨论的“双重标准”)。这一看似简单的事情,我为什么要拿这个话题作一篇文章呢?并且,这不是刚刚发生的新闻,有什么值得旧事重提的呢?我想问问,有几人能够从小事情中看到大问题?如果大家都能够从小事情中看到深层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积累问题等到乔段长来解决了。我之所以想谈谈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在荆门工务段以及现在的荆门桥工段历史上长期存在,却很少有人能够如此痛快地当即解决,这里面所显现的意义,却是非同寻常的,且看我来解析。
我们都知道,有比较才能鉴别,因此,我的话要从与上述同类问题的历史话题开始讲起。
原荆门工务段胡集领工区下辖五个线路工区,从北到南分别是王集、胡集、罗垱、斑竹、双河,线路状况也刚好是从北到南依次由好到坏。虽然这一区段的地质土壤性质基本相同,同属于裂隙粘土,但地形条件却有较大的差别。王集、胡集地势相对平缓,路基构成也就相对简单,而罗垱以南却地处山区,路基构成也就相对复杂。以前的领导很重视外观,那么,南面三个工区的工作量就特别大。杂草、清沟、翻浆冒泥等特别严重,尤其是翻浆冒泥,遍地都是,那个头痛,叫你无法忍受。可那时候的定员分配是严格按照单位公里计算来分配的,有谁来考虑这一特殊情况?每年南面的三个工区在这方面的考核,那是伤尽了心。那时候,工资不高,几百块钱,可有时候某人的工资可以扣到只剩下一百多元,太残忍了。他们没有好好工作吗?未必是这样的。而王集、胡集的同事们却在轻松的节奏中享尽荣誉和奖金。呵呵,记得在一次领工区领导对斑竹工区的工作检查时,老职工罗远荣把当时领工员T先生叫到身边,然后当着众人的面大声骂道:“TXX,老子日你妈。”气得T先生眼睛直瞪,却没有办法。话再说回来,谁让你伤了他们的心呢?人们至今谈起这位T先生,依然是免不了骂上几句,骂他心黑。
这人的心的确很黑,我曾经有一次无奈情况下的严重违章(这样的违章太普遍了,但一般来讲,只要不是领导亲自抓住,是不会考核的),按规定被领导抓住,或者经过调查属于事实,只能考核200元,可当月考核就扣我400元钱,原因是“情节严重”,总共600多元的工资,当月只拿到两百二十几元钱。他只是听说此事,并没有经过调查取证,已经过了很久的事情,我早就忘了的,不知道咋回事,很懵哦,就问他是咋回事,才知道是无意中听到胡某人说出来的,你说笑话吗?为此我打过这位T先生两次。好在我受到这样的考核只有一次,而老实一点的职工却是常年被扣得一塌糊涂。而当时其他领工区的考核情况相对灵活,在考核制度之外做了人性化处理。比如,当时的JM领工区考核力度都在一般人能够接受的范围,据说,在一般情况下,奖罚不会超过30元(我说的是当时人均六百到七百元工资的时候)。
在轨检车检查考核方面(这里只谈下行线,当时也只有下行线),当时王集是六公里一条曲线,胡集六公里两条曲线,罗垱六公里五条曲线,斑竹八公里六条曲线,双河八点五公里七条曲线。尤其是双河,半径为800米的曲线就占了五条。行车速度方面,王集、胡集也是占了很大的优势,在当时最高速度为90KM每小时的时候,在王集一般只能跑到六十多公里,这是因为,一方面客车要在胡集停车,在进站之前一般会提前减速,再就是在当时的K566往南是一个很大的上坡道。而罗垱以南的工区则相反,自K587往南开始,是一个很长的下坡道,且从这里开始,连续五条800米的较小半径曲线,行车速度一般都接近最高限制速度。再加上前面所述的线路基本状况本来就处于劣势,轨检车成绩能好吗?显然不能。
好了,这是当时的线路设备的大致情况。我们要在这里说明的问题是,对于这些问题该如何去处理。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在南面的几个工区经常提出要求考虑每一个工区的实际情况,可是,多少年以后都没有实际的能够平衡各工区利益的考核措施。我们没有民主协商吗?的确民主了,可每当开会要求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原因有三:一方面是王集、胡集的人员作为“既得利益者”不想改变既有的考核规则,配合不够;另一方面,的确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新规则来代替既有的规则,这个问题体现在如何掌握一个度;再就是领导不够重视。自从有了轨检车考核,直到进入二十一世纪,才有了根据年度公里平均分,来制定每公里必须实现的目标,可这样的一个先对公平的考核措施却来得太晚,南面的几个工区多少年来被冤枉扣除多少钱?(胡集领工区扣钱的力度是当时全段最厉害的)。在这期间,我们也多次向段领导反映考核制度的不公平,但是,没有一个领导能够给予解决,领导的回答也都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必须尊重领工区既定的考核制度,这是民主商议的结果,我们不能随意改变,这需要大家在来年讨论这类问题的时候提出来,再作讨论。”如此反复等来年,总是找不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直到两段合并之后,才慢慢有了较为合理的考核办法。
更让人伤心的是,每次搞大型平推评比,为了不给全段拖后腿,每次这样的验收都是事先选择好了的,要在王集或者胡集验收,因为,这里的设备基础较好,曲线少,便于整治好。那么,为了能够在验收的时候有一个好成绩,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在这里,这使得这里本来就好的基础设施好上更好,而南面的几个工区却只能哀叹自己是后娘生的。
那么,通过对过去的这些情况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乔段长在接到这样的信息之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就做出决定,来改变不合理的考核制度,这里面所反映出来的是一个效率问题,这与以前多少年以后才得以慢慢改变的情况相比,效率提高了多少倍?民怨、骂声要在短时间内减少多少?如果要凭借民主商议来确定结果,那么,就像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既得利益群体”不会支持这样一个提议,怎么办?少数服从多数,看上去好像很合理,但是,如果“既得利益群体”占多数,那么,合理的提议也成了不合理的了。那么,像长荆线这样的在桥工段占极少数的群体就该活倒霉了?这显然不够合理。以前我们的确民主过,但民主的结果却是没有改变不合理的状况。
看到这里,民主自由派的朋友们又该骂我了,又要说我反民主了。呵呵呵,不是那样的,本人历来是拥护民主的,我只是想用实例告诉朋友们,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也没有一种制度能够自善其身,每一种制度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我们应该在各种制度中找到合理的成分,取长补短,而不是一味地、盲目地排斥现在的一切、否定现在的一切。民主与集中应该同时存在,才是符合辩证法的,也因此能够推进社会的整体发展,我们现在的发展状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强调绝对意义上的民主,那么,每一个利益群体各自为各自的利益说话的时候,我们就无法去统一思想,结果只能是一盘散沙,这样就会分散国家整体发展所需之合力,这是每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台湾在蒋经国执政时期(专制时期)为什么会有极快的发展速度,而自从民进党执政(“民主”社会)以后却出现了经济萧条,社会与族群分裂,甚至是家庭破裂?这就是过分地强调民主的结果。很多社会现象证明,一味地强调民主,什么事情都指望靠民主的方式来实现,也是不符合辩证法的。在一个民众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的时候,极端式民主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倒退、族群分裂、政策无法有效延续而产生的巨大的社会浪费。因为,极端式民主无异于对人的私欲放任自流。
现在的台湾,已经把民主绝对化,我对此深恶痛绝。一切要全体老百姓说了算,以票数的多少来决定领导人。我认为,尊重普通老百姓的感受是对的,可一般老百姓对军事、政治、历史、外交及经济关系等等知道多少?对一个领导人的政见了解多少?既然不知道、不了解多少,就没有发言的权利。这就是我为什么会说:“民主是智者、德者的游戏,无知无德者,是不应享受民主的权利的。”因为,无知无德的人,只会让社会出现更多的裂痕。那些动不动就骂人的低素质人群,你们也配叫民主?嘿嘿,就不该给你这样的权利。我们应该去教会普通民众知道更多的相关知识,通过讲道理,讲事实,让老百姓对国家决策有一个正确的判断能力,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可你看看现在的台湾,为了选举,唯“民意”是尊,难道这所谓的民意都是正确的吗?未必,但他们一样能左右选举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台湾民主。他们的所谓民主,锁住了政治家的咽喉,让他们不敢说出自己心里的话,因为,他们一旦说出,即便是正确的东西,可百姓不理解怎么办?那不失去了民意了吗?他们因此畏首畏尾。
2008年五月汶川大地震与2005年八月小布什执政时期的“卡特里娜”飓风事件相比,已经有了很好的证明。汶川大地震,国家最高领导人为什么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灾,而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在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之后,次日才有零星军队赶到现场?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治体制,依然是以人为本,百姓的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宗旨决定了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是战斗第一线,而不像民主体制下的呆板的运作模式,在遇到复杂、突发问题时,还要进行繁琐的议会论证和反复争论。在“5.12”大地震发生快两个月的时候,连经常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西方舆论,也不得不惊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汶川大地震抢险救灾方面的负面报道,这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才能做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救灾是无条件的,但在民主社会里,一切都得围绕经济利益去做繁琐的论证。谁人敢说共产党的救灾理念是错误的?
可以说,乔段长的快速决断,从一个小的方面证明了“集中”的优势,而温总理的快速赶往救灾一线,却从大的方面证明了“集中”的优势,集中的最大好处,就是省去了繁琐的争论和论证,以及在这样一个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各种浪费,把工作效益最大化。当然,民主也是必须的,但不是绝对的。
那么,有朋友肯定会质疑,为什么在乔段长之前的很多段长就没有这样的决断勇气?他们也是共产党的官员呀。是的,你看了前面的内容就知道,我们的领导如是说:“我们必须尊重领工区既定的考核制度,这是民主商议的结果,我们不能随意改变,这需要大家在来年讨论这类问题的时候提出来,再作讨论。”这就是说,我们以前的领导是很尊重民主的呀,共产党什么时候不让民主了?可尊重民主的结果却是让一部分人多年来遭受到很明显的不公正待遇,他们也因此经常骂当官的“王八蛋”。当然,这并不是民主的错,而是民众素质没有一定的高度的时候却过度依赖民主所产生的错。乔段长的快速决断,并不等于不尊重民主的结果,而是灵活地运用本来就应该拥有的“集中”的权利,这就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而一切都要借“民主”的字眼来推脱责任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制,我们看待任何问题,都应该辩证地去理解。据我最近了解的情况所知,乔段长在民众中的口碑,要比历年来的历任段长都要好,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只要一个人心底无私,他就会为百姓的利益着想,与制度本身没有太多的关联,谁为百姓的利益着想,百姓就很自然的拥护谁。陈水扁是民选的总统,却最后还是被民众抛弃了,这是因为在他有了权力之后,就忘记了人民。台湾是美国在东亚树立的民主社会“典范”,有趣的是,民主的结果也会选出一个大贪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自我讽刺。
现在的“民主自由派”为什么不加分析地极力推崇西式民主制度,一心想推翻现有的制度?其实是一种妒忌心里在作怪。眼看着自己没有得到实际利益,就想推翻一群人,自己去捞取利益。带着这种心理,即便是让你掌了权,你也早晚被民众抛弃。而我一介草民,首先我本身就唾弃那些总是考虑自身利益的人群,因此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来说话,并不为谁护短。我最近给一位尊敬的网友先生写过这样一句话:“认同中国目前的国情,中国确实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是,这需要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不是大刀阔斧地进行。我们应该批评政府的地方太多,政府的确有很多需要检讨的地方,但我不赞同王老师对政府的一些莫须有的批评。”我认为,政府也想做好每一件事,但是,官员大多素质太低,在执行政策的时候,未免就会有失偏颇。我们要做的是,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给政府提出合理的建议,而不是处心积虑地推翻现政府。
现在的共产党给人民的印象不好,主要是现在的许多不良社会现象造成的,共产党内部已经严重腐化变质,这是事实。但是,我们不该因此推翻共产党的一切,有人甚至连共产党的历史和信仰也要反对,这就有些偏激了。我们应该就事论事。虽然共产党一党执政,但当我们不考虑党派因素,也就只剩下人本身了,是人都会贪,而不是共产党人才有。国民党因为过于贪腐而失去政权,前辙未远,民进党却不知道吸取教训,也以同样的理由被人民抛弃,那么,到底是国民党好,还是民进党好?都不好怎么办?说白了,人都那回事。因此我说,这不是党派和制度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也因此我说,我们应该针对共产党内部的某些腐败堕落的人和他们斗争,而不是打击一片。打击一片是一种不自量力的、不懂策略的鲁莽行为,智者是不会认同的。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那么,我们就得敢于监督才行,现在的贪官污吏为什么这么猖獗?就是因为我们的人民不敢正视这样的社会现象,不够团结,更有太多为了一己之私去巴结讨好贪官的人,我们因此不能形成合力。即便是现在实行民主社会那一套,人的自私的本性不解决,情况和现在的一党执政不会有什么两样,台湾的情况已经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结果。监督的前提是什么,是知情权,没有知情权,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我国现行法律是间接支持知情权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那么,我们大家只要团结起来,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来震慑贪官污吏,就会出现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问题是你敢不敢站在正义的一方,而不是靠制度来解决一切问题,世界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包治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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