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茶余饭后,“生活压力”仍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年底红包不大,可衣食住行、教育费用、养老开支都在涨价。好多人还担心,这几年频繁使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越来越多新税种的开征,会不会进一步增加百姓负担?
有朋友埋怨:你看,楼市虚火就增加契税乃至出台房产税;为节能减排出台的车船税法,匡算下来,60%的车主增加负担……仅购车一项,就有购置税、增值税、养路费、过路费、年审费、牌照费,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眼下为了治堵,拥堵费和环保税也都箭在弦上。“为啥一调控,就让老百姓掏钱呢?”他说。
朋友的话不尽全面,近年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也不少。比如招工税收奖励、社区超市减税、家电下乡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等。但人们接触多、感受深的,仍是“惩罚性”的措施多,“奖励性”的措施少。
税与费是调节经济的杠杆,国家通过税种、税率的设计,实行减、免、退、规定起征点等鼓励或限制性措施,引导人们将生产经营决策和消费选择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既是杠杆,就得抑扬兼顾,恩威并重。但现在,“杠杆”似乎变得“一头沉”了,更像一把用于责罚的戒尺,并且动不动一个孩子犯错,所有人都被打屁股……
更何况,“惩罚性”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收效并不理想。比如:治理交通拥堵,关键在于解决大城市快速增长的人口和道路设施不足、交通管理体系落后之间的矛盾,不能一味指望拥堵费和环保税。凡此种种,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该尽的责任,怎能让百姓去缴税“埋单”呢?
“奖励”的措施和力度还应加大。比如,企业年金税前缴纳、农业保险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事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和农民养殖种植的风险保障,具有普惠性,在国外已施行多年,在我国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再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可现行的个税方案让大款不痛不痒,却令月薪六七千元、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族缴税近千元,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利于壮大中等收入人群,还应适度调整。赏罚分明,“杠杆”能上也能下,对于调节经济将发挥事半功倍、更为积极的作用;让纳税人经常尝到“反哺”的甜头,也将极大提高人们的“税收幸福指数”。
这两年,一些地区已经尝试面向居民个人的税费“奖励”措施,比如开展餐饮消费发票刮奖、个人所得税部分抵房贷按揭等活动,但总体上都缺乏法律依据。有关“个人税负奖励”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在车船税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纳的税已经够多的了,我们税收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而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怎么给老百姓减税。”这话听着很给力!
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净鼓励价值”,指来自于鼓励措施的价值减去限制措施的价值。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多一些“奖励性”的税费措施,将会产生多大的“净鼓励价值”呢?真是令人遐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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