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政府工作有法可依,把政府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人民群众能够监督和保障政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政府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使尊重宪法法律、崇尚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运用宪法法律,成为自觉意识。要以自身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升,形成尊法、崇法、信法、守法和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忠实执行宪法法律。执行宪法法律,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要坚持依法决策,防止和纠正越权决策、违法决策现象。严格行政执法,保护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化解矛盾,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强化行政问责。 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法制统一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重大政治任务。要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到下位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强化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超越制定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规定不当以及制定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机制,对与新出台的法律不一致、不协调,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重在细化、实化法律规定,增强针对性、操作性,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要把法律已经要求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在拟订新的法律草案时,要一并考虑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力求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同时出台、同步实施。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增强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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