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登一则消息,镇江一个街上开了一家“人民公社食堂”被当地工商局令撤除招牌。令我们很是不解、很是气愤!因为此招牌违反法律了吗?如果与国家工商局的规定不附,那请问:以大地主刘文采的名字命名的酒、菜、食品怎么可大行其道!难道这与国家工商局的规定就相附了?真是岂有此理!荒唐至极!我看镇江地方工商部门的公务员们素质太低,他们当中如有共产党员,真是可耻!可笑!
附:饭店命名为人民公社食堂被令撤除招牌(图)
余稚 王鹏 张凌发 陈郁
2011年02月18日06:20 来源:《扬子晚报》 留言 0 条 手机看新闻
这块店招够醒目的。张凌发 摄
在镇江扬中市区前进路上近日出现了一家“人民公社食堂”的饭店。这个店名确实很招眼,可以说达到了店主当初的预想。据悉,店主的意思也很简单,就是想勾起人们对过去的回忆,但这个奇特的店名也引来了市民的争议。工商部门认为,这个名称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名称使用规定,昨日已要求店家撤除。
扬中工商部门
店招没有通过核准登记
扬中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年龄稍大一些的人都知道,“人民公社”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人民公社食堂”又是这个特殊产物的延伸——当年吃饭不要钱、男女老少排队打饭打菜的“大锅饭”做法,早已被历史否定了,现在旧话重提,是不是有点不合时宜?
记者昨日在该市前进南路上找到了这家饭店。发现这里原来是一家火锅店,目前,原店名仍然存在。不过,在原来的店招一旁,店家又挂出了“人民公社食堂”的招牌。一名路过的年轻人虽然没进去吃过,但对此店名表示认可。他说,这只不过是饭店标新立异吸引顾客,迎合现代人怀旧的情怀,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也有市民表示,“感觉怪怪的”。住在附近的刘奶奶说,每次看到这个名称,就会想起当年的苦涩,“商家没有考虑到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的感受”。
记者将此情况反馈给工商部门后,工商部门随即对此进行了核查。扬中工商城区分局朱局长告诉记者,已经查实这家饭店原先经营的火锅店证照齐全,并在继续营业之中,但新挂出的“人民公社食堂”店招没有经过核准登记,同时,这个名称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名称使用规定,故已要求店家撤除。
南京工商部门
没有法律明确禁“公社”注册
据记者了解,南京目前还没有个人或企业,以“人民公社”为名申请注册的,不过有一家名为“公社”的餐饮公司。昨天,记者在南京市工商部门采访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公社”一词并未被当地工商部门纳入不许注册的名称之列,不过“人民公社”是否给予注册,该市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士对此并未一口否决,而是表示到时候可能要开会讨论一下。
据不完全统计,在南京以“公社”为名的饭店至少接近30家,这些店的最大特色,就是店内的布置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到处都是毛主席标语 ,木质四方桌、长条大板凳,入店便可感到浓浓的怀旧气息。记者在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到,目前以“公社”为名注册的企业,只有一家,该企业名称是“南京江南公社餐饮有限公司”。经办该企业注册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在当初注册时,并未发现“公社”一词有何不妥,因此核准予以通过。
对于外地传来“人民公社”一词被工商部门拒绝登记的事情,南京市街头的一些市民也表现的有些不大理解,一位经历过那段时期的市民直言,在他看来这四个字让他感到很怀旧,很有一种亲切感。他表示,在如今开放年代,餐饮企业用这四个字,更看重的应该是自己的经营特色,如此商业创意不应该做出限制。
而南京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就其个人理解而言,该词是在特殊年代背景下的产物,据其了解,相关法律对该词的注册并未明确禁用,也并未违背相关注册名称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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