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山东村民发帖维权,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5年4个月》的帖子在网络疯传,只见帖子中一小伙子双膝跪地,手持写有“替父赵玉新申冤”的字幅……
发帖人叫赵林凡,今年21岁,目前在济南一所高校读大一。他在微博中称:父亲赵玉新反映夏津县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被夏津法院认定为威胁政府,于2010年12月被夏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经“百度”,时年44岁的赵玉新,山东省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纪庄村人。因村中千余亩土地被某纺织公司征占,一直未得到合理赔偿,作为村民组长的赵玉新便和村民于2010年4月11日,打着写有“抵制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等口号的条幅维权,引起了夏津有关部门重视。两天后,赵玉新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执行逮捕。2010年12月13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拿到一审判决后,赵家人不服,并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替公安机关抓获通缉犯一事,本应受到表彰的,但赵却被判寻衅滋事罪”,赵玉新的一审辩护律师郝臣之认为,赵玉新有些行为确实有不合法的地方,但是他的行为不构成判决书上的罪名。二审代理律师张凯明确指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例。上网维权,这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把自己所遇到的冤屈写出来,告诉别人,网络只是一个渠道、一个途径。赵林凡亦称:“父亲是被诬陷的,我从春节前便开始发帖替父喊冤,担心自己也会因发帖遭遇不测,就没敢回家过年。”
在夏津,赵玉新也算是“名人”,每到部门“办事”,张口第一句话往往是:我是赵玉新……很多部门的领导见到他的感觉也似乎只有两个字:发憷。为什么?因为“他不走法律程序,也不通过正规渠道检举。他有自己的一套程序:一是闹,二是上网发帖。”夏津一位部门工作人员说。
但赵玉新这种“不走法律程序,也不通过正规渠道检举”的维权却往往比走“正路”更能获得成功。正如一知情人士分析所说:“赵玉新找到了政府部门怕闹事的软肋,摸准了部门息事宁人的心态,因而屡试不爽。”只是,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些手握重权的人,在这方面对你无可奈何,但总能在另一方面找到你的软肋,并最终让你成为“罪犯”。
对此,或许赵玉新本人也是清楚的,所以早在2009年下半年就写下遗书称:“我得罪的人太多,我亲手将7名罪犯送进监狱。我告的行政单位不计其数,一篇篇文章直击要害,让他们颜面失尽,自然对我恨之入骨。我是一位公民,我有公民意识,我尽职尽责的履行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监督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犯罪的权利。”
事实上,被“诽谤罪”下狱的何止一个赵玉新,近年来“诽谤罪”已俨然成了一些地方官员钳制言论的利器。2006年的“彭水诗案”; 2009年的“王帅帖案”;2010年的王鹏错案,最终虽然都被“昭雪”,并导致相关官员翻船,但也让当事人身上扒去了一层皮,让无数人心惊胆战一番。
现实中因言获罪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显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果。一方面是中央开通“直通中南海”,推广网络问政,一方面是地方官员的禁网,截访。对于这种怪圈,难怪乎冒出“上访不如上网”的呼声。
并且,因言获罪也不是当代官员的发明,而是中国传统文化嫡传的法宝。翻开先秦诸子,虽然各家理论都不一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圣王临于天下,首先要把所谓“妖言惑众”的人踩到脚下,因为这类人对社会的危害比“盗贼”(揭竿起义者)还要大。
只是,中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言论,赋予公民监督和批评公权力的权利。公民只要不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其发表的言论即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誉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人民当家做主,需要的是有发言权,能够有尊严地活,有监督、批评、建议等参政议政的权利,在民主和法治时代,要进一步彰显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告别对真实事实披露的“因言获罪”。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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