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苹果公司公布了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员工因污染致残。报告说,在苹果公司供应商胜华科技苏州工厂,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据了解,137名工人中,部分员工正遭受被迫离职的压力。(《北京晨报》2月17日)
面对苹果的自揭家丑,我们是该调高嗓音跟着谴责苹果呢?还是照照镜子反省自我呢?在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心中,仅仅的谴责肯定是不够的,一定会发出追究责任的要求,甚至会提出“抵制苹果,抛弃iphone和ipad”的倡议。但冷静一下,揭开苹果有毒的为什么不是我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呢?为什么不是“带毒工厂”的工会组织呢?
在法律上,苹果公司和中国供应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用工主体不是苹果公司,而是带毒的中国企业,该负法律责任的也是带毒的中国企业。实际上,带毒工厂的受害者并不只有中国的工人,苹果公司本身的受害者,因为带毒工厂让苹果公司的声誉受到了严重威胁,可能使苹果公司不得不面对可能与消费者交恶的尴尬处境,这正是苹果公司自揭家丑的原因所在。
我们知道资本家的每一点利润上面,都沾满了血和肮脏的东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血汗工厂”、“带毒工厂”基本上消失了,这得益于它们发达的工会组织,得益于它们发达的民间组织,得益于它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环境。比如,美国的劳工委员会,不仅帮美国工人维权,有时还顺带帮中国工人维权,抨击作为中国“血汗工厂”帮凶的跨国企业;美国的民间组织“社会责任国际”不仅对美国国内企业挥舞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还时不时提醒跨国公司、提醒中国的公司。
《晏子春秋·杂下之十》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看来,我们很有必要反思我们的“水土”了。避免“带血工厂”、“带毒工厂”,避免“胁迫离职”的规定,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已经很明确了;工会要保护工人的权益,也是老生常谈了。但是,我们的法律往往只是“写在纸上”,我们工会组织的保护往往只是“保护在文件里”,民间组织的呼声很多时候被忽略了,劳动者面对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只能发出“兴,百姓苦;忘,百姓苦”的感叹。
因此,面对“苹果有毒”的问题,我不愿意为苹果公司开脱,毕竟苹果公司必须负起道德责任。但是,我愿意为苹果公司唱赞歌,感谢苹果公司自揭家丑,因为这为我们的反思打开了一扇窗:不要指望外国和外国的公司来保护我们中国劳动者,我们只能靠中国和中国的法律,只能靠中国劳动者自己和自己的权益保护机构。(南方网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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