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泽洲再谈民间维权网的存废
: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关键词:公民记者 公民代理 采访权
对于网站利用一些负面信息敲诈勒索商家,冯湘勇表示,受到敲诈勒索的经营户,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记者调查众多“晒黑”网站未备案“青岛XX公司是骗子”、“XX电子经销商服务极差”……记者昨日打开一个冠名“中国315投诉维权”字样的网站,首页刊登了大量网友的投诉。目前网络的监管在法律规章的明确规定方面略显不足,今后将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违反行业规则,伤害消费者利益的SP,不仅要面对央视的晒黑,更会让其集团公司被累及。(《网络晒黑催生大量站网站运营待规范》 2010年3月15日)
我观察民间网站一年有余,给我感触颇深。网站首页自称有多大本领,可以帮助企业老总讨债,帮助弱者维权,其实都是骗人的鬼话。这些所谓的站,充其量就是由一个人组成的工作室。如今,这些网又给自己安了一个更炫耀的称谓——公民记者。所谓“公民记者”,是指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发挥记者作用,却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民众。“公民记者”背后所体现的是“参与式新闻”的理念,即“民众在收集、报道、分析和传播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 “公民记者”这本是舶来品,但引进我国以后被民间网站借尸还魂。正是因为我国新闻发布权由相关部门统管,民间网站也是出于无奈才给自己找了个很好的理由。于是乎,公民记者便在民间网站叫传开了。但我国官方并不认可这样的称谓,这主要是公民记者虽有正义感,但相对而言,法律功底还是相当薄弱,骗钱偏色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公民记者的称谓,也给各种民间网站带来不良影响。
我认为,“公民记者”与“公民代理”这两个概念在采访中应该是相同的程序,尤其是不能收取被采访人任何费用。据我所知,民间网站以公民记者名义收取润笔费的大有人在,这几乎成了不成文的“帮规”。如果真较起劲来,那些自称公民记者的屁股底下都是一滩屎,谁也干净不了哪去。
若要规范这些维权个体户就应要求他们成立自己的公司,只有公司行为才可以依法收费。只有依法收费,网络环境才可以正常运转。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正式实施,民间站不能无责而刊登一些没有通过调查取证的稿件,这就涉及到什么人士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我认为,法律工(简称“法工”)和专业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的组织才能委托其它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没有进行调查取证的稿件是不能随便在网络上发布的。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新闻法,虽然没有对采访权加以法定,但就采访权而言也不是人人都可以随便行使的。采访权不是知情权,即便有采访权,但涉及国家机密的也不得采访。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新闻机构具有采访权,新闻机构指派的记者具有向社会公众进行采访的权利,企业内部期刊编辑有权采访本企业职工的权利,除此以外都是非法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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