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企业的退役军官给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封信
-- 洛阳立交桥 (2011-02-17 12:03:40)
我们是转业到洛阳市企业的退役军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六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代表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听取和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的规定,请求全国人大代表听听转业到企业的退役军官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反应的问题是:军人转业到企业的退役 军官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侵害,是原国家劳动人事部越权,违法行政造成的。请全国人大代表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交维护军队转业到企业 的退役军官合法权益,恢复国家干部身份的法定待遇的议案,从而彻底给退役军官平反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冤案。
首先,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待遇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1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应当受到社会 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的优待。”“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军官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不同,前者是国家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 役条例》第39条,军官转业、退休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国发(1975)170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集体所 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仍属国家干部。”中共中央《中发(1998)7号》“中央认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 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强调转业到企业的转业干部仍是国家干部,这是六十多年来一直没变的。
国家原劳动部、人事部借改革之名,违法行政,剥夺了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的法定身份、待遇。原劳动部在1993年下发了劳办发(1993)078号文《转 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一夜间全国转业到企业的退役军官全部变成了企业员工,退休按工人退休。从 此,转业到企业的退役军官,不管大官小官一律罢官。当全国各地退役军官纷纷维权时,人事部则会同下属临时机构,推出了“三个不再”的政策。即:“不再套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办法管理企业干部;不再按照行政机关干部行政级别确定待遇。”把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四分之一,分离出来。身 份,是社会地位的标志,是人身权重要内容。军队转业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是政治地位的体现,待遇是国家对我们历史贡献的回报,为什么不准我们提一个身份两个 待遇?党和国家领导人在2000年5月9日讲话时对军转政策做出了定论,江泽民说“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各级党 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转干部还要“包下来”。胡锦涛同志说,具体 怎么“包”就是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应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 由国家保证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
十几年来,被分配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通过各种办法,不断上访,毫无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希望全国人大代表们,听听我们的呼声,在2011年 初全国“两会”期间,替我们向全国人大发出呼声,提交审查原国家人事部的三个违法红头文件,维护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和法定待遇的议案,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共和国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以上如有不当请指正。
国家有今天,就是有一个忠于国家的军队。军队能忠于国家,就是有一批批的军队干部,他们才是真正的中流砥柱,不管他们是否有惊天动地的业绩,都是钢铁长城组成部分。他们是一代一代传,一代一代的帮,一代一代的带,才是这个军队更加的伟大光荣,肩负起国家赋予的重托。他们为了祖国的需要,转业到地方,同样有在各条战线起到了模范作用。可是改革革了他们的命,是他们心灰意冷,所以他们要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为了人民军队的长远建设,同样是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不看到这一点、不从这一点出发,就会误国、就会害民,就会。。。【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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