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该院分别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家洪等5名责任人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法制日报》2月14日)。
法院认为,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问题重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业养殖户养殖的鱼类死亡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福建省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破网放生的鱼类达3084.44万斤,后果特别严重。
让笔者置疑的是,法院既然认为后果特别严重,难道5名责任人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就能了事了,如此轻判,可听到客家人的母亲河在呼唤!
328公里的汀江到底有多少公里受到污染,法院没说,环保部门也没有确切数字,“鱼类死亡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破网放生的鱼类达3084.44万斤。”这是可见的数字,看不见的数字是以后这个江水还能养殖吗?汀江水系流域面积908.3平方公里还能接受灌溉吗?更有那看不见的生态破坏价值几何?这生态恢复原样的可能性存在吗?还需要多少年?
这隐性的看不见的破坏为什么没有纳入审判中呢?笔者不得而知,虽然笔者和几位被告素不相识,也无冤无仇,但站在公正的立场,我依然认为法院有轻判的嫌疑。
法院判决书指出:“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问题重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最重要的一点,可能让法院轻描淡写的带过了,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曾公布了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三点主要原因。
其中第二点原因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调查发现,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被人为非法打通,井内渗滤液涌水量超过回抽量时可直接通过排洪洞排入汀江。2009年9月福建省有关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
重大污染企业,难道不知道这个危害的严重性,当省级环保部门查出问题,并要求整改,如此顶风作案,这可是无可回避的更可预见情况下的危险,谁敢否认这性质的恶劣性!
另外,公诉单位为什么没有公诉龙岩市的环保部门,应该以渎职罪公诉相关人员,因为当福建省环保部门检查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并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龙岩的环保部门在被检查到的时候就已经是失职了,检查过后,却没有督促整改,终又酿成大祸!这不是渎职又是什么呢?
还有更离奇的是,竟然有被告认为发生事故后,积极抢险,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还有的认为是向上级汇报了,有自首行为;法院竟然也认可了,笑话啊!省级环保部门责令整改都不听,要不是事情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无法收场的时候,他们能汇报,能自首!
“东南山豁大河通,汀水南来更向东;四面青山三面水,一城如画夕阳中。”戆闽粤边区的人民在呼唤:人在做,天在看!请不要再伤害我们客家人的母亲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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