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房价真正上涨的原因
众所周知房价上涨的真正原因是各级地方政府抬高了土地使用价格。以一个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诸多环节作比喻,当该产品的出厂价被限定在了一不合理的高价上,你不去压价,一味地出台限制百姓使用它的政策,特别是这多买多交钱的“房产税”,是不是治标不治本?
当然,诸多媒体分析过中央为什么明知房价上涨之原因还继续围点打援,大意是指中央从各级地方政府增收的税款多了,留给各级地方政府的财税少了,为不至于让各级地方政府在房价上,其实也就是土地价格和GDP中失去赖以生计的财源,一边看着房价不跌民怨四起,一边深知解决了房价上涨的动因就得让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枯竭,地方公务员没工资发……两难之中只能在百姓身上动刀,限制百姓买多套房上碰运气地看开发商是不是能接下这烫手的山芋?看百姓是不是可以在开征的房产税上给各级地方政府另辟蹊径地再开一财源?是不是这么个理还有待时间去佐证。
但我个人以为,这样的政策根本就无法撼动房价的升势,《新八条》与开征房产税的试点必然会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屡战屡败。
据可靠消息来源,现许多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并没停止他们开发房地产的步伐,而是将他们的主战场从一线城市转移到二三线城市,致使二三线城市的地价房价大幅飚升。
《新八条》不可能扭转房价的升势
理由很简单,大凡有钱买房的人,你即便是将第一套房的贷款也限制了,首付提高了,他(她)照样买他(她)的房。更何况对这些人而言,有权有势有钱的他(她)面对新八条难道就不会让自己多套房贷款都成一套房贷款?理论上不加慎思,感觉《新八条》真的比《国十条》严厉,其实质是对老百姓而言更严厉了;而对真正抬高房价的房地产大鳄,对拥有大量土地抬高地价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央企,《新八条》是不是废纸一张,根本无法撼动房价的继续上涨?
说句实在的,我很赞同网上有人说的那句话:即便现在的房价跌去一半,就目前百姓的工资所得而言,大多数百姓还是买不起房。还是得东挪西借地攒一生之积蓄来买这活得有尊严的以旧换新的房。而这样的房,往往在归类上,很难界定它不是二套房。
开征房产税的结果是什么?
是啊,开征了房产税,对那些囤积多套房的炒房客来说,理论上是吃不消这新开征的房产税,不得不出手他们的房;那些还信奉购房是最大保值最好增长点的人有可能不会动这买房的歪脑筋……我其实也是往这好处想,想到最后,我质疑这二套房产税的开征,哪个部门能精准界定这二套房?
先说现住房的多样性,有商品房、小产权房、公有房、亦或还有根本就没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房(譬如大国企小社会内的房)——是不是还得算上农村居民住的房我不得而知,单就这么复杂,这么多类住房的界定,你又怎么去细分哪是二套房哪又不算二套房呢?再就是异地买房,借别人的名字买的房,你先前也没说不能借,借了就得开征你的二套房产税!现冷不丁地为房价而让无关人员牵连其中,这样的政策说真的,我真的不知它最终图利的是哪些人,而受伤害的又是哪些人?
我其实就有这么一个朋友,他拥有多套房,不但异地有房,而且好多房都是用别人的名字买的。依开征房产税的标准来卡,他那些房又有几个会开到他的头上呢?而被他牵连的人,与之而起的纷争(我想不只是我朋友会遇到这种事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又该如何解决?
总言之,决策层出台政策如果有私心,避重就轻,这政策必然会藏私心、避重就轻地执行下去。到头来,跟《国十条》没什么差别,继续损害制定政策人的“公权力”,让“狼来了”的呼声一次更比一次没人信地聪明反被聪明误。但那质疑是在希望房价可能下跌的期盼中的质疑;我继续质疑这两项新政,其效率是否能让房价跌,说真的,我想就连决策者自己都没必胜的信心,充其量只是一有病乱投医的走过程罢了。
常看网上报道问责制,我不知面对房价的政策一次次政令不通,是不是该有人为这错误的政策,不跌的房价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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