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河南在线消息“丹凤一村民庄基被强征不满赔偿政府大院内自杀”称,村民反映,政府出价8万元一亩,到了村民手里就只剩下3万余元。村民周兴民不满5分地的庄基被征,与建设方发生冲突,曾被县政府及镇政府的人暴打。当地宣传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周兴民未及时盖房,后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补偿,2月18日信访时曾受到“热情接待”,被“耐心细致做了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还拉了家常。2月20日,被发现自缢(链接:http://henan.china.com/zh_cn/news/zhisheng/11083864/20110222/16393991.html)。
如前述情况属实,那么本事件中有二个明显反差。一是政府出价8万元,原应全部转到村民手中的,但缩水为3万余元;二是“县政府及镇政府”的人对建设部门的工作做到了位,“暴打”了周兴民,而信访部门对周兴民的工作也做到了位,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耐心细致”,还拉了家常,也好算是人性化管理、服务型政府了。
但是周兴民上吊了。被“暴打”的时候没有上吊,偏偏在遇到“人性化”的时候想不开,的确匪夷所思。若强作解释,那么大约是这样的:在被做“耐心细致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之后,周兴民认识到自己拜金主义错误,没有理性地看待社会公正,为了区区几万元钱访来访去,妨害了社会和谐稳定,遭“暴打”还损害了政府的光辉形象,给领导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妨碍了本地经济迅速发展的百年大计,羞愧无地,于是自杀。然而这样的解释,只怕连经常振振有词的有关部门也不会相信。
忽然想起某大人所言,对于刁民,不可手软云云。“暴打”一事,大约是执行某大人的“指示”。某大人毕竟过于直爽,心里想什么嘴上就说什么。然而“刁民”一词,太过敏感,易引起衣食父母们的反感,故而未被正式采用。但前不久,网上又曝一论,谓是“一见弱者就同情”很不妥,太情绪化,不够理性。说是那对抗强拆自焚的,躲在自己的小房子里向外仍砖头的,多半为了讹诈更多的钱,言外之意,还是“刁民”,不过不明说,比某大人狡猾了一些而已。至于不可同情之后,大约依然是不可手软。
依某大人及所谓“有识之士”意思,周兴民差不多是一个刁民,但又不全刁,他自杀了,他对于自己这个刁民毫不手软,代替应当“不可手软”的有关方面执行了某大人及所谓“有识之士”的指示。一个不全刁的刁民也竟至刁死,更加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然而据笔者所见,与当地政府比起来,周兴民实在是一个老实人。另据消息,周兴民死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派出了四个检查组。虽然这种“高度重视”总是出现在人死了之后,但毕竟“高度重视”了,变责为功,实在是夺天地之神奇,刁到了极致。可是,偏偏刁到极致的没有死,而并不刁,至少是并不甚刁的周兴民却死了。这是又一个匪夷所思。
笔者忽然觉得,仅靠领导貌似慈祥的笑容、百官及百姓早已习惯了的眼泪、半搞笑半认真的雷霆一怒,是杜绝不了周兴民这样的悲剧的。我们为了保障人民权利所设置的人大、政协、信访、司法等等一切制度,在周兴民及诸多类似的事件中,统统失灵。热衷于法治、制度设计的人们,也应当思考一下,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一个小问题:老百姓手中究竟缺少什么东西,才这样任人作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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