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阳:提高个税起征点 建立自然累进税率 |
近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于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目前个税起征点过低的问题时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温总理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纵观2005年和2007年个税改革,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但是两次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税负重无法降低,这一点已经为实践所验证,并且任何时候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还是高收入者。于是乎到现在有了拉大级距的做法“据媒体信息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讲将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个税改革的具体思路是,减少级次,扩大级距。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改革后,个税税率级次可能减少到6级,级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后,中低收入者缴纳个税只需在一二级税率范围内即可。”但是减少级次,扩大级距的做法也值得探讨。能不能使这项改革变得标准严,科学性强呢?假设将起征点提高到2500元,缴纳5%税率的范围从2000元一直到4000元,缴纳10%税率的范围从4000元一直到20000元,这样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肯定会很快消失。但是10%税率的范围从5000元一直到20000元难道就合理吗?6000元收入和10000元收入的税率一样就公平吗?国家的税收能够保证吗?显然这样并不是很好的方法。 个税改革是个热议的话题。先后将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提高到2000元。但随后不久,提高起征点至3000、5000元呼声再起(但是与反对声并存),也有提出按家庭收税等措施的,连续两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会建议提案,媒体报道、学者和各界呼吁,说明了关注程度。作为一个担任过两届市级政协委员的公民,曾经在单位管理个税申报,整理了2008年起征点调整前后对个税的思考,写出了《突破个税改革思维误区》一文,于2010年7月20日被《人民政协报》采用,并先后被《求是理论网》和《人民网.时政》等转载。文章毕竟是文章,经过编辑修改后而意犹未尽,仍然受到了《求是理论网》网友热评 ——“好一个改进个税九级为自然级超额累进税率!它使提高个税起征点绝路逢生,使个税改革柳暗花明.科学与和谐是这个税率的特征,简单地拉大级距不如依靠此方法,真是散佚于民间的真知灼见呀!” ——“刘朝阳先生提出的个税改革方案,是站在透视中国社会整体国民经济经济收入现状基础上的一项创造,有效的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对税收改革的要求,使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有据可依,还兼顾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确实是兼顾三方的理想方案,我认为这是一种难得的好方案,希望政策制定者们仔细研究一下,对税改一定会产生良好的影响。我认为,这样的策略对国家对人们都有利。愿有关人士能听听群众的呼声。它应是个税改革的根本思路 ”! 中国改革论坛称“个税改革专家们请注意这篇文章,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如果三年前就有了这样的想法:保持起征点在1600元不变,建立自然累进税率,即增加100元内时,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内时,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那么,1700元纳税1元,2000元收入纳税8元,2600元纳税30元,3100元纳税55元,3700元纳税91元,4400元纳税140元,5200元纳税204元,6100元纳税285元,7100元纳税385元既保证了税基,又实质降低了中低收入群负担呢!何乐而不为呢?只可叹那时候没有人发现,否则就不会争论不休!看今朝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有没有人来研究这个散佚于民间的真理,真正学习一下刘朝阳委员的这个自然累进税率,进谏中央,不要让它仅仅成为一篇文章啦!也不要采用那种所谓的加大级距,减少级次的无效于国家、个人调节的方式。” 过高的评价我不敢承受,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为此笔者斗胆进谏。个税改革一定要踏踏实实落实总书记“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落实好总理 “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找出个税改革的突破口来。特提出改九级为自然超额累进税率的建言以破解个税改革难题,仅供领导参考。 科学认识单纯提高起征点还难解决问题和个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缺陷 “提高起征点”效果对中低收入来讲不大。2000元(指所得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标准,下同)起征点不算太低,过高调高起征点不利于形成“宽税基”。两次上调起征点而不改变九级税率来调节个税的事实也证明,中低收入者税负减少低,高收入税负减少多,若提至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而10万元减少350元,超过3500元的纳税率立即升到10%,超过5000元时又升到15%,这样的税率对中低收入群仍然很高。 同理,要求按地区设起征点也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起到相反作用。因为物价高、工资高的地区政府需要的税收也高,提高起征点只会造成政府的税收不保证、中低收入职工负担仍然重。 另外,个税按家庭计征也并不科学。个税就是个税,是很简明的一个税制,操作简单,符合“简税制”的要求;如果能够改进它自身存在的缺陷,就没有必要复杂为“家庭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家情况都不同,高收入家庭可能因为工作繁忙支付保姆费导致收入二次分配,低收入家庭当保姆、打零工挣的钱很难统计到家庭收入中等等,按家庭收税极度难行,特别是操作相当复杂、甚至大幅度提高税收成本。 我认为,九级累进税率是两次提高起征点不能解决个税问题的症结所在。我国个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就其本身而言是好方法,但是九级累进前二到四级税率对相应收入群是高税率,造成“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重。破解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它是上世纪人为规定的,经过近十年越来越多的人跨入相应收入群后,真正检验出对中低收入群体调节功能的不完善:超出起征点500元时税率立即升到10%,超过2000元时升到15%,超过5000元时达到20%。所得仅仅上升5000元,税率即从5%上升至20%,收入在25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0元来缴税,收入在40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5元来缴税,在人们对生活水平期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无论从负担上还是心理上都难以接受。 根据前面所述,我以为,个税改革要突破单纯靠提高起征点来降低中低收入群税负;税收操作要简单易行,降低税收成本;要改变一个有缺陷的税率即九级税率。个税改革要把握公平,公平的原则是:在起征点上,寻找一个公平、讲理的税率,让收入低的少纳税而不是不纳税,让收入高的多纳税但也要有个以理服人的依据,不是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而是对谁都公平。 建言改九级为自然超额累进税率 笔者经过思考,探索出可称作“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按照自然数累进)的税率。这个税率是在吸收九级税率5%的起征税率对应500元纳税额度的思维启发下提出的,自然超额累进税率用专业术语来表述相当简单:税基增量按照百元增加,边际税率按照1%均匀递增具备调节性的累进税率(所谓边际税率是指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用通俗的话语来表述内容是:在起征点上以5%为起征税率(注:所以不提出以1%为初级税率,是因为在起征点从1600元上升到2000元的现状下没有必要),n%的税率对应n个百元的增长纳税跨度范围即税基增量(n指5以上的自然数),形成自然累进。以保留2000元为起征点为例,即2000元为起征点,增加500元内时,税率为5%;之后再增加600元内时,税率为6%;再增加700元内时,税率为7%……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 当然,也可以在2300元基础上自然累进即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之后再增加400元内时,税率为4%;再增加500元内时,税率为5%…… 自然超额累进税率的第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负担,同时保证适当的起征点,稳定了宽税基:按照这种设想,收入2500元纳税25元、收入3100元纳税61元、3800元纳税110元、4600元纳税174元,5500元纳税255元,6500元纳税355元,在相应收入群中,这样的税率较易承受。 而它的第二个好处,便是可以达到“穷人少缴税、富人多缴税”的目的:按此税率推算,超出起征点额度达到18000元以后税率就达到九级税率的20%并一直按规律递升,26%税率超过31500元就开始,(九级的25%是超过20000至40000元部分),超出额达到42500元以上时就按照30%纳税了(九级的30%是起征点以上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40%从77000元开始(九级的40%是起征点以上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这个税率使收入约到80000元后比照以往要多缴税,对于中低收入群来讲是中低的,对于高收入讲是未尝不可的。(如果考虑高收入者既得利益即不让他们比原来纳税多,可以是80000元以上按照40%,100000元之上仍然按照45%;也可以把最高税率限制在40%,因为从发展上讲,如果国家富裕了,高收入阶层也应该得到更多实惠,客观地讲我国高收入阶层纳税率并不低,例如超出起征点10万元的高收入人员纳税在29%,11万元33%)。 归结前述两条好处为一个最根本的好处,是收入少了就少纳税,收入高了就多纳税,而且逐渐递升,自动调整,用专业术语来讲,是边际税率均匀递增(按照1%递增)具备调节性的累进税率。它是一个科学的税率,是一个和谐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可以说,无论在什么样的物价水平下都能够为人长期接受;而保持一个适当、稳定的起征点,无论什么样的省市都能为政府所接受,以后不用经常调整起征点了。 需要特别指出,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是一个操作简单易行的级数型税率,因为是级数型税率,比九级税率要简单。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税率越多越复杂——其实不然,因为无论采用什么税率实际中也是对应每笔收入来收税的,人们关心的是纳税的依据即税率是否合理。不能把税率细化合理看成复杂,难得的是,自然超额累进税率完全可以归纳出简单的数学级数对应公式,一位会计师半个小时工夫即可建立相应速算方式,在计算机内20分钟建立对应税表,或者建立起简明的书面纳税对照表,计算起来比九级税率要容易得多。 最后,建言十二五期间简化计税操作——采用整百元个税计算制。即按照每增加100元计算一次纳税额(即完全没有必要像过去一样计较到元甚至是几十元),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计算,减少不必要的计算繁琐。例如2199元按照2100元计算只纳税5元(2099元可以不纳税),5050元纳税210元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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