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在中国“找不到谁是穷人”的新闻报道使得舆论有些哗然,因而引得抨击声一片;然而,笔者却认为,大多数的批评是没有道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确实没有多少穷人!但原因并不是缺乏有效的“穷人认定机制”,而是没有一个规范的、科学的、与CPI和时代同步的穷人认定标准。造成这个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因就是自有住房率。
在此举个实例。某下岗失业女工在做了乳腺癌切除手术后到街道居委会咨询能否享受什么救助、或吃低保之类的待遇;工作人员查询后答曰:享受低保是不可能的,刚好有一个新规定可以享受----每月补助一百多元,并且每年还要根据医院的治疗结论进行审核,病情好转后停发。就在快要到一年审核期时,居委会工作人员找到她说:你不能再领取此项补助了;为什么?答曰:不符合规定;为什么先前可以,现在又不符合规定了呢?又答道:因为你有产权住房。
这其中的逻辑在于,你将产权住房出售后就有钱了,所以就失去了吃补助、救助的资格;但是,卖掉住房后,其一家人又住到哪里就没人问和管了。
其实,只要我们看看各个地方已经出台实施的有关享受低保的规定细则,不要说你有产权住房了,就是有彩电、空调、冰箱、电话这类的用品,或者电费、电话费超过了规定的金额,或吃喝拉撒睡等等几乎是事无巨细的规定,你还真就找不到几个穷人。还记得早年《贫困户因家中养狗被取消低保资格》、《南京出台新规定 养宠物不准领低保引发强烈争议》这类报道所引发的全民大讨论吗?
记得曾看过一篇报道,说的是爱心人士捐助困难家庭物品遭到拒绝,结果搞的爱心人士很是不解和窝火;可这些爱心人士哪里知道,如果他接受了你捐助的某些物品,就等于自立了个不能再享受低保的“罪证”,万一捐助物品里在有个什么名牌之类的物件,那可就更是“罪”了,他们哪里敢要啊。这恐怕也是如今很多地方、个人在接受捐赠时强调只要钱,不收物的重要成因吧。
当然了,如贫困县这样的认定就要拿“贫困线”当标准了,这叫做与“国际接轨”吧。试想,如果贫困县也以居民拥有产权房率做标准,恐怕也难以有“贫困县”了。不是吗?因此,规范的、科学的、与CPI和时代同步的穷人认定标准问题不解决、确立,贫困线无论提的再高,神马也都是浮云而已。
也就是说,只要你拥有产权住房,你就不是穷人,哪怕你没有收入来源,或日均消费低于1美元这个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绝对贫困”标准,亦或者世界银行确定的日均消费不足1.25美元贫困线标准。所以说,自有住房率让中国“找不到谁是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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