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为什么?
一、违法的[1993]政联字第1号文件
1、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而试行通知则是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七部委行文,也未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这是为什么?是不是超越了法定权限,应视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为什么[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规定“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两万多名奉献了二、三十年青春的复员军官为什么得不到国家妥善安置?而由军队骗出门外不管死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为什么(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剥夺了复员军官的法定退休权利, 他们的生活谁来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为什么要剥夺复员军官的住房权利,他们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谁来解决?
5、为什么总政治部要以18年以前的国发[1975]129号为依据出台[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是不是在政治上沿袭了“文革时期”的极左路线和人治思想,是不是“文化大革命”的余毒在总政治部还没有肃清?是不是对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还持怀疑态度,是不是还想为“文化大革命”翻案?
6、为什么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明目仗胆地公开违反中发[1980]3号党和国家全面纠正将军队干部错误复员的决策,用心何在?
7、为什么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在法律上无据可查,纯属杜撰。为什么要擅自编造法规作为法律依据。肯害两名名为国家和军队付出了大半生青春年华的复员军官?
8、为什么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要用计划经济的指挥棒将复员军官赶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导致复员军官普遍失业,无法生存?
9、为什么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以30年前的标准计发了复员费,严重克扣了复员军官的应得利益?
10、为什么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将社会转型的风险强加给了复员军官个人,断送了复员军官后半生的活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两万名复员军官的公民权利受到严重侵犯,为什么就不能得到赔偿的权利,反而还要剥夺他们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信访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通知剥夺了复员军官劳动就业的权利,他们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怎样才能提高?
13、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包括计划安置干部、复员干部、自主择业干部),都属于国家干部序列,
为什么总政要将复员干部排除在外?
14、为什么将1993-2000年自行就业的干部推出门外不管,而中发(2001)3号文件改为自主择业包起
来了?
15、为什么说93政联字1号文件是正确的,至今还在执行?请问正确在那里?
16、为什么(93)政联字1号文件要剥夺自行就业军官的“退休权、养老权、医疗权、住房权、丧葬权、
社会发展成果权”等诸多合法权益?
17、为什么把体谅国家安置困难、为国分忧,积极响应93.1的军队复员干部同犯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的人员混为一类?
18、早在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表明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开始进入市场经济。总政为什么还要以计划经济时期的标准,单凭银行利息来制定所谓的复员政策?
二、“自行就业”和“自主择业”两重天
19、为什么“自行”和“自主”这一字之差,境况却是天壤之别?
20、为什么同是一个政党领导下的军队,同是一届军委领导,自行就业军官和自主择业军官,却待遇不一
样?
21、为什么同等条件、同等职务、同等军衔、同一天入伍、同在一个部队,却待遇天地之差呢?
22、为什么同在一个蓝天下,同工不同酬?
23、为什么同在一个国家(部队)服役,同样为祖国效力二、三十年,可两种待遇?
24、为什么同样的退役方式(国家给一笔钱,政府不安排工作),可两种待遇?
25、为什么法律就能人人平等,而政策就不能人人平等?
26、为什么公平、正义、平等、和谐的社会主义在自行就业军官身上只能成为喊口号、而不能付诸于行动?
27、为什么自主的一、二、三等功与待遇挂钩,而自行就业的一、二、三等功却等于0 ?
28、为什么“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自主择业军官,“分别按5%、10%、15%增加月退役金计发基数”,而复员军官就没有呢?
29、为什么“自主择业”的军官退役时一次性发给住房补助,退役后随退役金按月领取,“自行就业”军官的住房补助那里去了呢?
30、为什么要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历史时期,同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问题上搞“一军两策”?
31、为什么“自主择业”军官是转业干部,“自行就业”军官就不是干部了呢?它们的干部身份那里去了呢?
32、为什么“自主择业”军官退役后的“冬季取暧费由当地财政补给”等诸多优惠政策,而“自行就业”军官就没有呢?
33、为什么将1993-2000前“自行就业”的复员干部,在中发(2001)3号文件中改变为自主择业转业干
部?
34、为什么中发(2001)3号第六十九条“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自行就业的和自主择业的安置规定显然不同,不与纠正?
35、为什么说复员军官是复员干部,自主择业的军官是转业干部?“复员干部”一词如何解释?
三、“复员军官问题”就是“总政问题”
36、总政治部始终说:“[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没有任何问题,现在还在试行”嘛!请问:试行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要看一看这个安置办法行得通行不通吗?就这么个问题,试行了15年还没有试明白吗?
37、中发[2001]3号《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请问总政以往的[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复员安置”,是不是与本办法不一致?如果是不一致,那么为什么还要一贯坚持说“[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是正确的,现在还在执行嘛”?这不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吗?这是为什么?
38、为什么总政不贯彻执行中发[2001]3号《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难道中发[2001]3号《暂行办法》还不如[1993]政联字第1号具有法律效力吗?
39、总政治部敢不敢把[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公布与众,让全军干部来一个大讨论,大评判,如果大家一致认为[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正确,符合党和国家对退役军官一贯的安置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复员军官从此不再上访。
40、在中国历届领导中,-、邓小平、江泽民哪位领导有过提倡退役军官复员安置的论述?在世界各国中,又有哪一个国家,将退役军官给几个复员费,就给打发了的先例?
41、从法律角度和党和国家对国防建设的一贯原则看,请问总政[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能不能代表我们党和国家对军队退役军官的一贯安置政策?
42、如果[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即符合市场经济的国情,又符合党和国家对退役军官一贯安置政策,就把[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转正”“施行”就是了,何必还要出台中发[2001]3号《暂行办法》?
43、两万多名复员军官经过十五年的痛心的、血与泪的实践检验,并以两万多个人头担保,[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是违法的、侵权的、是违背党和人民意愿的,请问总政为什么要背着牛头不认赃,瞒上欺下,知错不改?是不是唯恐天下不乱,想把复员军官推向对立面?
44、[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和中发[2001]3号暂行办法现在同时在军队里运行,请问:选择那个政策的人多,为什么?
45、1993—2000年执行[1993政联字第1号试行政策而复员的军队干部是不包括在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对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的范围吗?
46、为什么总政治部“知法违法、执法违法、制法违法”?
47、为什么军队不将自己屁股擦干净?将复员军官推之门外不管?
48、为什么军委和总政对复员军官多年上访诉求,不给予任何答复,将复员军官压到地方政府解决问题?
49、为什么80年中央就能决定重新解决41万名复员干部改办转业,而今国民经济翻番了,国力增强了,两万余人就不能解决呢?况且这是同样的错误就不应该重犯,重犯了就应该一错再错吗?
50为什么国家法律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保留干部身份”,可总政说“复员了,就不是国家干部了”?依据在哪里?
51、为什么复员干部的待遇还不如军队刑满释放人员的待遇?
52、为什么不给复员军官出路?
53、为什么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实事求是,而在“复员军官问题”上不能实事求是?
54、为什么要将复员干部和军官因犯罪被判刑劳改释放,丧失干部条件后做复员处理的刑满释放人员相提并论呢?
55、为什么总政治部竟敢说我们不是国家干部了?请问复员军官的干部身份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取消的?档案里没有记载。
56、为什么说1993政联字第1号文件是正确的,至今还在执行,请问正确在那里?
57、为什么说自行就业的军官是选择错了,那么自主择业的军官为什么就不会选择错呢?因为都是二选一吗?
58、为什么总政治部要将复员干部排除在国家干部序列之外?
59、为什么复员政策早被中发(1980)3号文件纠正和否定,总政在13年之后又要越权搬出来试行呢?
60、为什么在没有上位法复员政策的情况下,总政就下发(1993)政联字第1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呢?
61、为什么在国家和军队所有军转安置文件法规中唯独[1993]政联字第1号掺进了“政府不安排工作”?
62、为什么军官复员证书上写着现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有关规定,特准予复员。可翻遍《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没有找到复员二字,这是为什么?
63、请问总政[1993]政联字1号试行政策就是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改革的新创举和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吗?
四、“修补”和“打压”不能解决“复员军官问题”
64、为什么2003年5月24日胡总书记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的上的讲话要给复转干部解决后顾之忧问题,至
今快五年了也未能解决,阻力在哪里?
65、为什么给69-75年的41名万复员干部落实了政策?可如今到了小康社会给两万名复员军官就不能落
实政策?
66、为什么公务员不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而让复员军官买两险?
67、为什么全体复员军官人人都强烈反对的93.1政策不能得到纠正?问题出在那里?
68、为什么要将法律规定的国家干部复员军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救助对象?法律依据在那里?
69、为什么劳社部、民政部、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所谓要解决复员军官的问题?难道就因为(1993)政联字第1号是这些部门制定的吗?请问这些部门联合制定(1993)政联字第1号文件的依据是什么?难道这些部门隶属于总政治部领导吗?
70、为什么93.1政策严重违法侵权不予纠正,复员军官起来纠错、护法的正义行动却遭到围追堵截、监视监控、传询拘留等种种阻挠?
71、为什么制造不和谐、不公正、不稳定的93.1政策不予纠正,而将维护和谐、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复员军官却被视为“不稳定”因素?
72、为什么国家的大法早已确立,却在执法中“说你违法就违法,你不违法也违法”的做法猖獗?
73、为什么复员军官正常守法的上访活动,要糟到人身自由权力的侵犯?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这些失去了合法权益的老*员、老革命军人?是不是要把复员军官推向“对立面”?
74、为什么自从2005年以来下发的所谓解决“复员军官问题”的文件贯彻执行不下去?
75、为什么每年公款吃喝三千个亿;公费旅游、出国四千个亿;公车私用五千个亿,而解决“复员军官问
题”时说国家很困难解决不了?
76、为什么“复员军官”的现在这么悲惨?
77、为什么要统一口径?统一口径的法律依据在那里?关于复员军官问题的中央联席会议小组决定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78、为什么不准复员军官说(1993)政联字第1号文件是错误的?
79、为什么中央工作组下来不让复员军官说他们要说的话,怕什么?请问是不是代表党中央来的?这样的工作组能代表党中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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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