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家鑫案可以看出改革的困境, 越改越乱, 乱得连维系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铁律“杀人偿命”都不需要了,唯恐我中华不乱, 还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生怕不接轨就会被美国主子骂娘。我们看沙特用中世纪的石刑砸死印尼女仆也没见中国右派精蝇们的美国爸爸放个屁嘛,怎么右派精蝇们屁颠屁颠地争着要与美国接轨呢?
中国人形容一个人先天穷困后天不择手段捞钱眼睛里只有钱的时候会说:某某人“穷疯了”“穷怕了”“要钱了去死的”等等, 说这话时满眼里都是鄙夷与不屑!现在谈到当今的拜金女时,更会加上一句,“贱”“婊子养的”等等恶毒的话。这也是没办法的,中华文化中自古就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铮铮铁骨穷汉,也有卖身求荣的二奶婊子货,精华与糟粕共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三十年,一穷二白,除了卖身求荣,只有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两条路,卖身求荣的二奶婊子路,在蒋介石手中就已经证明在中国行不通,所以伟大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毅然带领全国人民选择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第二条路,硬是白手起家,在短短三十年里取得了两弹一星等工业基本齐备、农业完善先进、人民基本温饱的举世瞩目成就,保住了我们的资源、保住了青山绿水,保住了我们的大好河山。在这个三十年间,广大人民群众拿着民主的武器,监督着治国的少数官员,实现了全民民主,可以这么说,建国之初的前三十年,是中华文化去其糟粕的自我升华阶段(批林批孔、三反五反等)。
然而,因为中华孔子文化是深深扎根每个中国人心中的,孔子倡导的本质就是少数人压迫剥削多数人的文化。被监督被打倒的少数官员,在毛主席去世后,怀揣着孔子宝书,诋毁毛主席破坏了中华文化(也就是孔子剥削文化),迅速推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了少数官员的民主,开始了卖身求荣的后三十年改革开放路线。 这里就不多说了,因为人人都知道,这条路线先富了少数官员,“被富裕”了多数老百姓,这后三十年可以算是去其精华的自我否定阶段(天安门前搬回了孔子就是最明显的标杆行为)。
西方列强在过去三十年里对中华民族资源层面的掠夺改造已经基本大功告成(因为资源劳动力基本掠夺殆尽), 文化层面的改造早已经完成(因为当下社会道德沦丧,一切向钱看早已成常态),接下来应该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改造了。
从这样的背景来看赛家鑫案废除死刑的本质是什么,我看就是少数改革精蝇们配合西方列强以所谓人权“改革”“自宫”中华文化精髓的一枝最毒箭。
“杀人偿命”是中华民族的铁律之一,是经过了几千年的历朝历代的考验,得到了几乎全体中华儿女认同并遵守的基本法律准则,应该是最民主的, 可以这样武断地说,如果要搞全民公投的话,杀人必须偿命绝对99.99%通过,还可以这么说,“杀人偿命” 在中华文化中的地位,在每个中国人的价值观中,地位无论怎么拔高都不过分。
可就是这样一条铁律,现在的改开精蝇们不顾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非要废除不可,药家鑫案没有废除,就要赛家鑫出来废除,如果赛家鑫废除不了,还可能搞出个“M”家鑫“N”家鑫,总之,不废除是不甘心。这种从根本上否定中华文化价值观的卖身求荣行为,是每个中国人要高度警惕的!
我们再来看看云南高院宣称的所谓“民主”吧:审判委员会!云南高院宣称改判死缓是得到了24个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多数通过了的,也就是尊重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按说云南省高院的审判委员会应该算是云南高院的最高组织权力机构,只要是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云南省高院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推翻吧。可就是云南省高院这24个审判委员中的多数,就公然将全体15亿中国人的全民主给推翻了,这先不说。就在全国一片骂声时,云南高院居然又宣布以自查方式重新进行审查, 这又是经过什么程序、什么人的决定呢? 如果是经过法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 那这个院长或副院长怎么能以单个人的决定推翻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民主决定呢?如果是又经过审判委员会重新决定的, 那么这些审判委员之前又是怎么决定的呢?由此可见,云南省高院所谓这个审判委员会民主根本就是个伪民主, 当需要按需要判案时,就由集体民主决定怎么判; 当判错案了需要追究某个人责任时,它就是个集体民主决定,谁也不负责。在这里用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形容云南高院很贴切吧!
口口声声要学习国外的民主,可当全中国人民的真民主与少数改革精蝇的伪民主相冲突时,怎么没见云南法院系统遵守全国人民的要求杀人偿命的民主呼声呢?!怎么仍然不绝于耳的废除死刑恬噪声呢。
我们说改革开放,应该是学习国外一切先进的东西, 吸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妄自菲薄,一味否定自己,而杀人偿命作为中华民族的铁律, 还是属于精华的。如果连这点最宝贵的东西都否定了,只能说我们的改革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 如果连方向都没找对,还要“深化”还要“杀出一条血路”,最终只会将中华民族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换用普通中国人骂那些卖身求荣的婊子养的二奶的话说,就一个字,贱!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