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共同开发有罪,外交辞令丧权
司马平邦
刚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某媒体一条“中方不愿将两国有关南沙群岛争议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这说明中方无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证实自己的立场”的提问时做出如下“丧权辱国”的回答(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fyrbt/t839615.htm):
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是明确和一贯的。中方始终主张根据历史事实和公认的国际法,通过当事国之间的直接谈判解决南海争议。大量实践证明,当事国直接谈判是解决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的最有效途径。
我在这儿教洪磊发言人一个正确的回答:
无论是从历史和现实,中方一直认为南海问题,包括南沙群岛问题是菲律宾、越南等国对中国领土、领海的侵略,这绝不是一个国际问题,而是中国与某些国家的双边问题,中国有捍卫领土、领海不受它国侵略的绝对权力,因此,中国不认同将有关南沙群岛的争议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裁决。
当年邓小平为中国在南海及南沙群岛问题上下过一个定调,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希望中国的外交官们更不要忘了,此之外他还说过“主权属我”,很明显,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先生的这次表态属于已经遗忘了“主权属我”这一先决前提,即忘了中国与菲律宾、越南讨论南海问题的实质是保卫领土、领海和收回领土、领海,即南海及南海群岛问题根本就是一个国际海洋法庭无权参与意见和裁决的领域。
但,外交部发言人在7月14日上的这次表态其实已经在接近默认南海及南海诸岛的主权有争议(他没有任何明确反对),中国是在自己推倒自己的骨牌。
所以,现在中国有必要在外交语系里重建南海问题的多米诺秩序,而重建骨牌秩序的最重要问题则是第一张骨牌的性质及摆放位置。
如果中国将南海问题的第一张骨牌置于“主权可争议”或者“默认主权可争议”,或者“不反对主权可争议”的位置,则中国之后一切关于南海问题(南沙群岛问题)的表态都从本来的保卫主权变成了与它国争议主权,这是中国自己给自己在作茧自缚,怨不得别人蹬鼻子上脸。
当然,这一切错误的根源,我觉得还在于邓小平当初强调的那个“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南海问题原则,虽然他当时亦有“主权在我”的另一层强化,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在二三十年来已经客观上造成中国在南海主权被侵害的无数事实,且,“主权在我”的这个原则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所以,明确地在南海问题上放弃所谓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才是现在中国面对南海麻烦的正路,既然“主权在我”,那么什么时候开发什么不时候不开发都在于我,而不在于别人,更不在于国际海洋法庭的评判。
当然,让持续几十年的外交原则变轨并非一朝一夕,但那也不是什么难事,只要中国的外交官们心里还秉承着“中国利益“这4个字一切都不是什么难事,所以,建议他们多看两遍《建党伟业》,那里面有当初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的北洋政府外交大员们回国之后在五四运动里的倒霉景像,希望能引之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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