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战争来临,
后果不堪设想!(原创,时评)
窥一斑而见全豹。在目前西方新帝国主义挑起的局部战争、区域性战争接连不断,全球战争甚至于全球核大战渐露端倪,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时刻面临西方新帝国主义威慑、虎视眈眈“狼群”包围的境况之下,《中国国防报》撰文《战争风险日益显露,地下长城荡然无全》,从保卫整个国家乃至于民族重大利益的角度,居安思危,对全国地下国防工程、人防工事当前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与研究,发出了“战争风险日益显露、地下长城荡然无存”的“堪忧”结论,事实令人震惊,值得高度警醒。
连年来,触目惊心的“逢旱必灾、逢涝必害”铁的事实已经证明,三十年来由于“唯经济利益是图、存民生仅限于口舌”的急功近利发展模式,导致毛主席时代兴修的大大小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新的水利工程不是豆腐渣就是紧急应景的鸡毛蒜皮小项目,根本无以抗衡灾涝天象,由此造成的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当前,我国国防工程、人防工事面临的情况,一如我们的水利工程那样,同样是三十年来由于“唯经济利益是图、存民意仅限于口舌”的急功近利发展模式,导致毛主席时代兴修的大大小小的国防工程、人防工事没有得到正常维护保养,而新的国防工程、人防工事不是迫于经济原因缩水成为象征意义的浆糊工程,就是应付上级国防、人防部门检察的面子工程,更有许多的高楼大厦、乃至卫生医疗工程根本就是花小钱办“大”事,买通规划建审部门后把本应配套建设国防工程、人防工事的一省了之,根本无以抗衡战争劫难。
一旦战争来临,后果不堪设想;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战争中的枪炮子弹从来不长眼睛。如果有关部门再不引起高度重视,促使目前重建设、轻国防人防配套工程的状况有所完善,将来由此造成的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同样无法弥补。试问,谁能负得起这样重如泰山的历史责任。
战争风险日益显露,
《中国国防报》:
任何国防工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如战斗工事主要是用来隐蔽地发扬火力,防护工程主要是用来保护人员和装备等。而这些设施功能的强弱大小,既取决于工程本身的位置确定、建筑质量等,也与周围的环境有着密切关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原本处于穷乡僻壤的国防工程,却被一些乱搭乱建的建筑物等严密包围,原有的功能和作用被大大削弱,少数甚至丧失殆尽。记者在北方某城市依山而建的某居民小区就看到,一处始建于70年代末的“排防御阵地”内的十多个射击工事基本处于楼房的包围之中,其中一重机枪工事距前面的楼房不足两米,几乎无视界、射界可言。据军队有关部门介绍,这种情况在全国不少地区都有存在。
不能否认,国防观念淡薄、急功近利思想严重以及保护力量不足、军地协调不够等,确是导致国防工程遭破坏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国防工程之所以在个别地区屡遭破坏的根子,还是出在地方一些同志脑子里对国防工程存有的偏见上。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就发现了以下几种较为突出的思想认识偏差:
一是“无用论”。我国现有的许多国防工程是在60、70年代为应付当时外敌可能的全面入侵修筑的。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其中少部分工程的价值和作用确实有所削弱,个别的可能真的会变得无用武之地。但必须看到的是,在战争危险依然存在的今天,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防工程仍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即便是极少数丧失了原功能的工程设施,也完全可以通过改造利用,发挥出新的功效。如一些因城市扩(新)建等进入城区内的战斗工事,其作战效用虽大大降低,但防护作用仍在,通过相应的改造和转隶,完全可以作为战时疏散隐蔽人员和物资的人防工程。更何况,国防工程的有用与否,是要由军队有关部门来确定的,不是随便什么单位和人员就可自作主张废弃的。然而,就是在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上,地方一些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同志却错误地认为,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产生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国防工程,尤其是内陆地区的国防工程已没什么用处,与其放在那风吹雨淋、白占地方,还不如给经济建设和城乡发展提供方便为好。这可以说是导致国防工程被毁的首要因素。
二是“让路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为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所确定,其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是完全应当,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服从和服务绝不是说对其它工作可以弃之不顾,尤其是对国防建设这一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亡的大事来说,不但不能削弱,反而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这也是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所反复强调和要求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却有不少同志曲解了发展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认为前者既然是“中心”和“首位”,那么后者就应无条件的服从和让路。于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但遇到二者发生矛盾时,不是尽可能采取稳妥和周全的办法去处理,而是简单地做出“国防让路”的决断,结果导致不少国防工程在当地经济建设活动中被随意损坏。如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在向记者解释其毁坏国防工程的原因时就讲,我这个建设项目投资达上千万,如果不将那些碍事的“碉堡”炸掉,我这钱不就白白打了水漂,这么多工人不就没了饭碗?
三是“赔钱论”。国防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设施,虽因投入了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而具有了一定的“价值”表征,但它毕竟不是商品,是不能单用金钱来计算和衡量其身价的。可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当国防工程遭破坏后,有关部门和人员不是用法律的武器去惩处肇事者而是简单地“按物作价”,一赔了之。结果使一些随意破坏国防工程的人不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甚至还滋生出了“
由上可见,在我国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国防建设亟待加强的今天,破坏国防工程的违法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的确与我们一些同志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着极大关系。明于此点,我们的国防教育、国防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就应当从解决这样的具体问题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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