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赖昌星被遣返的背后
清湖渔夫
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对国人而言,赖昌星及其远华红楼的知名度大抵可算妇孺皆知。国人围观看热闹的同时,当然少不了那种“天网恢恢”惯有意蕴。时隔12年之后,赖昌星可算被抓回来了!实在不容易。因为赖昌星的被遣返,悬而未决的厦门远华案似乎可以尘埃落定。人们关于外交及司法胜利的淡淡欢欣也就不自觉地再上心头。
之所以是“淡淡的欢欣”,而不是那种“值得庆祝的胜利”,是因为我们对赖昌星的被遣返有太多的牵挂,对社会的公正正义有太多的希冀,为了追求这个目标,我们付出了太多太多!赖昌星的此番被遣返,回来的就是一个一文不名的家伙,因为他是被加拿大人给敲骨吸髓榨干了所有财产之后,才被遣返的。
历经12年,反反复复的外交交涉,一轮又一轮的谈判交易,且不说我们因为此人及其走私团伙而遭受的至今尚难以统计的有形无形的巨大损失,为了将一个涉嫌犯罪的中国公民弄回来绳之以法,又继续不懈地付出代价,因为谈判过程也需要费用,谈判达成不可避免地会在其他方面做出让步。就这个意义上而言,我们是输家!尽管抽象的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需要维护!
赖昌星被遣返了,法院也可以依法审理了。我们的社会公正因此就回来了吗?我们的法律的严肃性就得到彰显了吗?我们能够心平气和吗?
赖昌星被遣返,笔者更多是感到苦涩和呕吐!
如果是单纯的赖昌星一个人的事,没那么多瓜瓜葛葛,牵牵绊绊;我想只要证据确凿,中间没有其它因素,这件事不会拖上12年才使正义和法律得到伸张!尘封了12年的案卷,又重新被翻开,有多少证据因为时间关系而归于历史?又有多少涉案人已经人去楼空?为了法律公正的名义,我们能够复原所有真相吗?被挖出来的新的涉案人如果已经外逃,还会不会如赖昌星的12年一样,变成追逃“马拉松”,更或者成了无言的结局?为了厦门远华案的不了了之,是不是国内还有一些没有被挖出来的人在其中作梗和拖延?
就加拿大人而言,赖昌星这个中国公民、中国司法管辖的犯罪嫌疑人,和他们本无瓜葛,不想多事的话,早就送回来了。反反复复12年的光景,赖昌星成了他们手里的一张牌,虽然这张牌不是什么重牌或者大牌,但是这张牌绑架了中国人民的对正义伸张的希望;也就是因为这一点,他们就琢磨着怎么利用,毫不顾忌地挖掘其中的价值,提出一个又一个的理由,拖延遣返,在谈判中将这件事与其他事关联起来捞好处。赖昌星被遣返时已经被搜刮挤榨得差不多一文不名了,拉拉扯扯12年,能利用这张牌能得到的其它好处也差不多了,于是遣返就决定了。
加拿大人当然也不会放弃能够得到的最后一个铜板或者加元,因此他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向加方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抓住中国人好面子的特点,以此事衡量中国是否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把赖昌星送上断头台就是说话不算数,有损中国大国形象。为了这个面子,我们还在失去!赖昌星被成功遣返,表面上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但是我们不要忘了,赖昌星还是一个中国公民!对于犯了罪的中国公民的法律处罚,应该还轮不到别人来说三道四;加拿大的废除死刑制度,应该还管不了中国公民的死活,适用不到中国公民身上吧?为类似中外执法合作提供了典范,说得好听!中国的司法独立和国家主权被外人染指竟毫不自觉。开此恶例,以后类似的外逃嫌疑人案件都成为他国以他们的价值观对我国司法进行干涉和干扰的借口。
加拿大人算盘打得精细之极:赖昌星已经一文不名了,也没什么其它利用价值,呆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还得出钱养活这么个闲人,还是吃亏,于是就考虑到赖昌星活着的时候,公粮费用还是中国人自己搞定的好。
时隔12年之后,加拿大人对于赖昌星的遣返的时机选择和遣返条件也未必那么单纯和高尚。赖昌星不能死,恐怕传递了一个信息,就是加拿大这个所谓的民主国家能给中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提供免死牌,犯了天大的罪恶,只要你逃到加国去,你就肯定能活命,自己的钱在加拿大自己花,不过得交税或者其它变相的保护费;最后的结果和赖昌星一样,不过是个穷光蛋,不会比这差到哪里去。12年扯皮,也向那些已经有涉嫌犯罪的底子、还没有被抖出来的有钱的人们“证明”了加拿大这个国家对他们的保护能力。
因此不难遐想到,加拿大人是不是眼红了当前的中国富人在境外的收购资产和消费的热潮?特别是那些通过不能见光的途径和手段发财的人和占据要职贪腐额巨大的人,这些人如果外逃至加拿大所带去的资本和钱财当然不会是小数,对这些人敲骨吸髓也不必有什么顾忌。消费、税收、保护费等等好处,可都是加拿大人享用!当这些人成穷光蛋的时候,善后的事还可以仿造赖昌星的先例。
对于赖昌星应该在哪里服罪吃公粮都算计得如此细致老到的加拿大人而言,恐怕这也是如此处理赖昌星遣返的高明和贪婪的眼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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