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碑剧”必须深刻反思
方正县人民政府为“日本开拓团”立的碑墙,在广大民众的一片怒讨声浪冲激下,终于在8月6日夜里偷偷地拆除了。这是人们予料的一个必然结果。因为任何违反历史正义,伤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与广大人民意愿倒行逆驰的事,注定是搞不成的,必定是要失败的。方正县官们干的这件事,最后落得个灰头土脸,难说不是身败名裂。这个“碑剧”的产生,确应引起有关各方面的反思。
首先,“碑剧”的产生,应当提醒我们:在我们今天的“有特色的”中国,是不是就可以忘记我们国家和民族过去那几十几百年的苦难与斗争的历史?这是一个很明白却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历史是决不可以忘记的。革命导师教导过我们:不能忘记历史,忘记就意味着背叛。远的不说,就说自1931年“9.18”以来,中国人民惨遭日本侵略者长达十四年的的欺凌和屠杀。其中包括日本开拓团,那些侵略者的武装“移民”,他们干尽了夺占中国的土地,欺压中国农民,充当日本侵略军后备帮凶的坏事。难道这段历史方正县官们会不了解,会“忘记”吗?然而,“碑剧”的产生事实说明,出于某种原因他们是真“忘记”了。因而,他们的行为确实是“意味着背叛”。是对历史的背叛,是对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背叛。
其次,这“碑剧”的产生,应当提醒我们:我们的上级组织部门究竟应当为广大人民选定什么样的领导干部,让什么样的人去代表人民执政,安排到政府和权力机关部门的领导,究竟要以什么思想去执政掌权?像方正县官们干的这桩事,表明他们在政治大是大非上居然还站到“背叛”的立场上去,不能不使人怀疑他们的基本政治素质是否合格?姑且也许曾经是好的干部,然而能够搞出“碑剧”,只少说明他们的政治品质是有隐患的。我们的上级组织部门,我们的执政思想,确应反思,我们将如何向人民交待,今后将如何扭转和避免此类“碑剧”的发生。
其三,这“碑剧”的产生,应当提醒我们:在我们当今改革开放的一切经济活动乃至相关的宣传活动中,还应不应该维护和坚持历史上敌我大是大非的原则?如果为了经济的利益就可以抛弃政治原则,乃至将昔日敌人的恶行也化为善举,为敌作歌,只为了换取人家的一点施舍。这种勾当与其说是引资招商,拉动经济,莫不如说是一种奴颜卑骨,卖国求荣的可耻行径。方正县的“碑剧”如果不是为了这样的交易,还是为了什么呢?人们气愤地骂其为“汉奸”,确也应该让他们醒一醒了。
其四,这“碑剧”的事,还连带提示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人民群众维护历史正义,捍卫民族尊严的行为?这次在广大人民对“碑剧”的怒讨声中,有五位普通老百姓千里北上,怒砸耻碑,表达了万众国人的意愿。这的确是一个“见义勇为”的正义行动。因而“五壮士”的义举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誉。然而也有很少数人,其中最惹人讨厌的是央视那个姓白的“评论员”,他竟对五壮士发出“三不”(什么“不值,不可取,不提倡”)的奚落。他说这是什么“暴力”,即使是正义的也是“暴力”,因而是“触犯法律”的。对于白某人这含着鸦片的混话,广大网友已是骂得他狗血喷头,在这里就不引述了。我想补充的是,抗日战争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伟大正义战争。这场战争的侵略者已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开拓团”就是其中一块这样的臭垃圾。这场战争的性质早已在国际公法中有了定论。那些战贩们已受到了国际法厅的审判並受到严历的制载。那么在今天的中国还有人违背国际公法,居然为“日本开拓团”立碑,这又合什么“法”呢?那些县官们仗持是官府,他们挑战历史,践踏正义,可耻地立这个碑墙,这就“可取”、“值得”“提倡”吗?官府兴师动众,劳民丧财,一心孤行建这个反动的碑墙就不是“暴力”,就不“触犯法律”吗?是什么逻辑,什么法律说县政府立这样的碑就是合法的,而人民群众砸掉这样的碑,就是“不值,不可取,不提倡”的“暴力”,以至“触犯法律”了呢?这不是对官是个法,对百性又是一个法吗?在中国,治官治民还有两个法吗?白某人玩弄“暴力”、“法律”的吓人名词,是不可能泼灭人民群众心中勇于扑打反动邪恶的怒火的。也好,这白某人的言论也提醒人们,当今也要警惕一些貌似公正的伪君子的说教呢。
方正“碑剧”以闹剧始,以喜剧终,然而人们还必须将其作为一场“悲剧”而进行深刻的反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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