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该不该建保障房?
——与华远地产任志强商榷
陆少萍
近日媒体摘发任志强的文章《再论保障房的责任》,一是因其炮轰央视记者不懂保障房,二是因其继续推脱保障房建设责任。究竟某些房企该不该建保障房呢?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反方振振有词。
华远地产“掌门人”任志强以敢于道出其他开发商不敢说的话,被誉地产界的“思想者”、“任大炮”,毁誉参半,其思想有一定的代表性。任总拒建保障房的重要理由是其土地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是高价地。言外之意,只有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才应该建设保障房;只有得到了划拨土地、保障房建设融资的开发商,才是受到政府委托建设保障房的开发商。非保障房用地建设保障房,是亏本买卖,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只知其二不知其一,尤其不该出自任志强之口。
居住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无偿提供土地,承担建设性费用,有偿或无偿提供给无房者居住,是国家对人权的一种保障,乃各国政府无法回避的一个责任。
任志强当比外人更熟悉华远地产的发展史。八十年代初进入房地产业, 1993年改组为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至2000年,总资产80亿元,净资30亿元。1984年,任志强任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部经理。1987年任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1993年开始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因到年龄退休,“商人”任志强2011年4月由“上级组织部”免去集团董事长一职)兼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华远地产借壳湖北幸福实业在上交所上市。
任志强清楚土地招拍挂制度始自2002年,且该制度严格执行是在2005年之后,那么此前十余年(1987~2002是15年,1987~2005年是18年。若上溯至1984年,时间更长)华远的建房用地从何而来,建设了多少保障房呢?
毋庸置疑,华远能够发展壮大,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其“国企”背景,早年不但能够从银行贷出资金,更容易通过非“招拍挂”拿地,建房销售,赚得盆满钵满。非“拍卖、招标或协议出让”取得的土地应该建设保障房,不知伴随华远一起“长大”的任总有没有算过,截至2002年(或2005年),华远地产以非“招拍挂”取得了的多少土地,欠有多少保障房“债务”呢?也不知任总有没有勇气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
说“欠债还钱”不免有点见外。“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滴水之恩,当以泉涌相报”更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政府履行住房保障的责任,势必借助其“子女”之手。如华远地产一类的房企(按国资委的说法,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另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倍受政府呵护,在国家需要的时候,为“父母”分忧,出力建设保障房解决普通百姓的住房困难,难道不是义不容辞的吗?——“我想对房地产商说句话,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温总理的话何等语重心长!
土地成本是商品房的主要成本,通常占房价的三分之一。“招拍挂”取得的土地成本较“划拨”的为高,建成的房屋若以市价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出售,确实容易形成亏损,难以向股东交待。但是,如果按笔者在拙著《传说中的房子》论述的“中国模式”操作,“租而不售”的房产还可以抵押融资,从长远来看,公司的获利前景或会出乎许多人的意料。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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