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华尔街日报发表长篇评论(China Bullet Trains Trip on Technology)分析中国动车事故: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 ... 68983658561372.html
这篇文章有两个特点.第一,人为失误方面讲得非常少,重点放在设备问题.显然并不认为人为失误是主要原因,文章所传递的信息是,中国人没有很好地掌握高铁技术;第二,在设备方面,并没有讲中国的国产设备问题,而是讲中国没有很好地掌握进口设备的使用方法,或者说,他们认为中国对进口设备的整合过程做得不够好.
该文记者采访了国外公司,对方都有答复;而采访中国有关部门,中方都回避.国内的这种做法对中国的形象非常不利. 一个公司能够答复记者问题,说明他们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给读者的印象是他们对事故没有责任;不能回答问题,读者会认为内在问题比较严重.
从该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把大把的钱用于购买外国公司的技术,而这些外国公司(比如日立)并没有把核心技术卖给中国. 外国公司拿了钱之后又不为事故承担责任.
2008年和利时和意大利公司共同拿到一个9千7百美元的合同,意大利方面拿到7千5百万美元,外国公司占了大头.2010年和利时拿了一亿美元合同,不清楚外国公司占了多少.
日立公司不把技术细节告诉中方,只提供"有限"的技术支持,不但中方无法掌握技术,而且无法进行完整的测试.事故之后他们不但不承担责任还要说风凉话.
日立公司承认,对其他国家,日立公司根本就不敢做这种不负责任的事情.一个公司刻意隐瞒产品特征,不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用户就无法全面掌握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有鉴于此,建议中国以后停止同日本公司在高铁方面的合作.
如果中国把这些钱放在国内搞自主研发,这些技术恐怕早就开发出来了,但是应该开放国内企业参与合作开发,不要搞垄断.仅以上两个项目,投资总额就有十几亿人民币.拿出几亿在国内做研发,这些东西多半也做出来了.
中国航天工业做得很好,就是因为有国外的封锁,所有资金全部用在国内的科研机构,核心技术全部自主开发.
中国高铁的最大教训就是没有真正走自主研发的道路.
名义上是自主研发,实际上是引进技术;名义上是买技术实际上是在买产品;名义上是买产品,实际上是买一个没有足够资料,缺乏技术支持的产品. 尤其是引入像日本公司的那些不负责任的产品,对中国是一场灾难.
引进技术的初衷是加速自己的发展,引入可靠的系统.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
购买国外产品严重打击中国科研人员的自信心.国家应该采取相反的措施,应该重奖有成绩的中国科研人员,对他们的项目给于充分的研发经费,宽容国产产品的不足和缺陷.严查购买国外产品过程中的各种索贿受贿行为.
中国自主研发了"中华之星"高铁.刘志军上台之后,放弃"中华之星",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之下购买国外高铁技术. 结果安全没有保障,速度依然上不去.
法国的汽车在世界市场上无法同日本和美国竞争,但在法国国内跑的都是法国车.我们能不能像法国人那样,多一点民族自豪感,哪怕自己产品比别人差一点,也坚持使用自己的产品?
我们的分析显示,国内科研人员在10年前就提出了一种"三点检查"技术.这种技术可以防止723动车追尾事故的发生,但是这一技术的实现过程比较复杂,要进行很多仿真测试,因此后来国内就放弃了这一技术.但是,如果国家把送给日本人的钱拿回来,在这种项目上投上几千万,不见得克服不了其中的技术难点.
【附】:建议铁道部停止购买日本设备,日立公司产品可能对动车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华尔街日报发表了关于中国动车追尾事故的分析文章,其中介绍了日立公司向中国出口信号系统的情况.
该文说,日立公司在向其他国家出口产品时,会提供一些"设计蓝图",这些技术内容对系统安全性是很重要的,但是在向中国出口产品时,日立公司故意隐藏有关技术细节.
应该调查一下,日立公司所隐藏的这些技术细节是否会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是否会带来安全问题.在这些问题调查清楚之前,应该停止进口和使用日本产品.
============= 华尔街日报中关于日立公司的情况摘要 ============================= 日立在向和利时提供ATP系统零部件时“留了一手”。日立的两位知情管理人士说,该公司采用了被业内称作“黑盒子”的安全措施,没有将所提供零部件的技术设计图交给中方,从而隐藏了设计秘密。
“黑盒子”手法使得中方难以对设备进行反向开发。另据几位熟悉外国公司在华这种做法的其他公司管理人士说,这种做法也使中国方面更加难以确定设备的具体故障。
日立一名高管说,向买家提供技术设计图意味着,我们完全信赖拿到我们技术的买家,知道买家不会在其他市场上对我们构成竞争威胁。
日立公司也并不总是隐瞒其设计机密。这位高管说,当和其它地区的企业在同一个项目上展开合作时,日立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会提供设计蓝图。
日立公司的高管说,它们与和利时集团签订的并非技术转让协议,日立公司只是按照和利时集团提供的规格要求为其制造零部件。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技术转让协议,那么日立公司将与和利时集团分享技术细节。日立公司说它提供了此类合同中常见的“有限”技术支持。
日立公司在东京总部的发言人绀野笃志(Atsushi Konno)说,该公司“对和利时集团的产品不予置评”,也无法就和利时利用日立的设备开发出何种最终产品提供任何信息。这位发言人证实日立向和利时提供了一些用于列载信号系统的设备,“也为这些零部件提供了技术解释,因此我们相信和利时完全了解这些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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