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消息可视为本文的一个引子。有消息说,有个66岁的香港老太太认为在建的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遂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201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http://www.sshd8.com/thread-26669-1-1.html
然后切入正题。今年初,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中,对“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的目标措施不力,未能完成《规划纲要》的预定目标,退休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拉得更大。因此,重庆企业退休老职工田嘉力等5人决定以“不作为”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全国的企业退休老职工公开道歉,该部的主要领导人引咎辞职。并尽快地缩小退休待遇差距。这5名老职工年事已高,不胜旅途劳顿,不能亲到北京递交起诉书,因此向全国法律界人士征求法律援助。然而时至今日全国没有一名律师愿意为老职工担任诉讼代理。经了解,原因有二:第一,根据现实情况,这种诉讼任何法院都不会受理,任何媒体也都不会报道。第二,律师每年都要经受年审,据业内人士说,凡是接过这种案子的律师,往往不能通过年审,生计就会发生问题。有此两点障碍,所以至今没有律师愿意为重庆5名老职工担任诉讼代理。
两相对照,不由对“公平正义、民主法制”产生动摇和怀疑。不由对中国内地法律环境产生严重的质疑。李庄案,有很多律师踊跃前来为李庄辩护。公民个人起诉政府部门已有先例,法学硕士郝劲松起诉铁道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李燕起诉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都是媒体公开报道过的。为什么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没有任何法院受理”?就“没有任何媒体会报道”?为什么给此案担任诉讼代理的律师就会因此过不了年审关?中国法制建设难道存在一个“选择性拒绝”?
据报道,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李燕称,她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李燕称,14个被申请部委中,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环境保护部给出了相关答复,还有些部门提出延长答复时间。只有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没有给回复,教育甚至傲慢地说:“这与你无关”。因此,李燕把这三部告上法庭。http://bbs.tl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6746
重庆企业老职工在决定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该部发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该部提供以下数据:1.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全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对应年份的政府机关平均退休费(退休金+退休补贴)水平,对应年份的事业单位平均退休费(退休金+退休补贴)水平;2.根据以上信息,请该部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做出是“逐年缩小”还是“逐年拉大”的结论,并对每年缩小(拉大)的幅度做出评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了一个回函,对各年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平均水平给了回复,至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该部的回答是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平均退休金数据按涉密信息管理,属不予公开范围,请予理解。”—— 对此,不但重庆的5名企业退休老职工不理解,全国的企业退休老职工同样不理解,我相信全国人民都不会理解。放到全世界范围去看,即使用“主流”们称赞备至的普世价值来衡量,也无法“理解”。
中国企业职工的法制意识在提高,中国人民的法制意识在提高。可是有些政府部门的法制意识却在大踏步后退而且不以为耻。所谓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的《行政诉讼法》,所谓的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全都在法制建设的“选择性拒绝”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法制建设的“选择性拒绝”带着假惺惺的笑,所有的义正词严的皇皇文告面对这种假惺惺的笑全都一筹莫展。本文特此质疑。并立此存照。我们相信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将会记住这一页的。
2011年10月8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