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全世界都在谴责那十八个冷血路人,精英派也慌不择路地在这个时候讨论要立法惩处见死不救行为,他们忘了这之前他们还惯常用司法手段间接打压见义勇为行为。
对于正在精心打造幸福广东形象的精英派而言,这个时候出现小悦悦事件,无疑是极不合时宜的。但随着小悦悦生命的逝去,精英派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不用担心可能永远承受来自病床上那垂危的幼小生命对他们道德上的持续拷问。
昨天晚上在央视24小时栏目中,那位口吃男主播在谈及小悦悦事件时,先是极力谴责小悦悦的父母,说无论他们出于什么样的忙于生计的原因,也没有任何理由丢下自己的孩子不管,把她独自一个人放在马路上。接着他又说,其次还要谴责那两位没有人性的肇事司机,他们透露出的“撞伤不如撞死”心态实在是太卑鄙了。尽管说的都没错,但有点本末倒置的味道,让人想起以往那条“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被撞死,机动车司机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交通法规,其实那就是精英派坐在车里,在自己的方向盘上制定出来的恶法。
向来喜欢把丧事办成喜事,利用坏事办大事的精英派,这次又在打着什么如意算盘呢?在小悦悦这件事上,尽管精英派在道德和民心上又失一城,但精英派中的法律党可能会成为这次事件的最大赢家。他们从陕西的药家鑫案,到云南的赛家鑫案,一直在寻找机会破局,破杀人偿命这个局,这次小悦悦事件,可能让他们如愿以偿。
现在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于讨论冷血路人,反倒冷落了两名司机如何碾压小悦悦致死的情节。根据事发现场的情况,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可以断定,那两个机动车司机,前一个是故意杀人,后一个至少也是过失杀人。
精英派最感兴趣的当然是其中那个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的司机,希望可以借他树立一个杀人不判死刑的标杆案例,所以他们会想法设法帮他免死。这里对号入座给出精英派帮其开脱罪名可能提到的几条歪理:
1、小悦悦的监护人照看失责在先,他被动撞人在后。
2、他不应该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最多也只能算是“符合情理”的临时性一时糊涂。
3、无法界定到底是他的第一次碾压还是另一辆车的第二次碾压是最终造成小悦悦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罪名最多也只是伤人而非杀人。
4、自首情节。
5、他只是一名忙于生计的普通民众,既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精英派为他辩护纯粹基于人道原则,没有任何私心,他们只是不希望再次看到以公众狂欢方式杀人的事情发生。
至于第一位司机故意碾压小悦悦的行为,全世界人都看到那分明是故意杀人,但精英派还是会不慌不忙地用上述歪理无偿为那位幸运的司机开脱和辩护。如不出所料,最后他可能会落个不痛不痒的交通肇事罪罪名,最多也不过就判个故意伤人罪,至于杀人偿命,自然无从谈起。
精英派早就盼望树立杀人不偿命的司法标杆案例,看来这次大有机会如愿实现了。至于碾压在地上的那条弱小生命带给他们道德上的拷问,随着小悦悦生命的逝去,一切都会淡化,一切也都会过去,广东仍将一如既往地幸福下去。
最后附上其实在《人精论》中关于药家鑫案的一段文字,作为本文的结尾:
轰动全国的陕西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以及之后云南的赛家鑫案,无不牵动广大人民的敏感神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故意杀人当判死刑。本是毫无争议的刑事案件,一拖再拖,一审再审,久拖不决,实属怪象。事实上,这正是精英派为了追求绝对特权地位,继续蚕食社会公平的妄肆之举。
如今,司法领域几乎所有的公平体系都被打破,精英派在司.法领域拥有绝对的特权,人民大众与精英派人士在司.法领域已无平等与公平可言。没有特权就没有腐败,日益猖獗的司法腐败,根源就在于精英派手中拥有无可挑战的司法特权。
一方面,拥有司法特权的精英派,为所欲为,执法犯法,却屡屡置身于法律制裁之外。另一方面,在精英派看来,法律还必须成为他们管制和约束广大人民的工具。问题是,法律不能反过来成为约束精英派自己施展特权淫威的枷锁。
于是乎,杀人偿命,这个自古至今天经地义的法律信条,就成为一个大问题,让精英派感到极不舒服。因为只要涉及到杀人偿命,任何人都是公平的。而且短期内还看不到诸如“精英一命可抵草民数命”的司法解释,精英派的特权在这里似乎不好使了,这是他们绝对不能忍受的。
因此,司法领域这最后的公平堡垒,对精英派而言可谓是眼中钉,肉中刺,是对特权的极大挑战,必须打破它。如果不能打破这一被他们称之谓既不人道又不合时宜的法律教条,精英派的脸面何在,精英派的特权地位又何在?
所以,不论是之前的药.家.鑫案、赛家鑫案,还是以后的何家鑫案、胡家鑫案,只要有助于打破杀人偿命这一所谓堡垒,有利于在全国率先树立一个杀人不判死刑的标杆案例,精英派爪牙就会一哄而上,甘愿把各地杀人案犯当作自家人,精诚团结,各尽所能,全力以赴帮其免死。
对精英派而言,将来只要杀人不一定偿命,他们的特.权就有没有禁区,广大人民就永远无法与他们真正平等,公平在这最后的堡垒中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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