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被冤是非常中国特色的现象。自南京彭宇案被媒体和公众关注起,陆续涌现了“江苏彭宇案”、“湖北彭宇案”、“解放军彭宇案”,等等,等等。一时间,神州大地“彭宇案”满天飞,“彭宇案”成为救人被冤的代名词。救人被冤的基本特点是:救人者反被被救的人或被救者的家属诬为肇事者,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笔巨款。由于当时只有救人与被救者在场,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判案时本该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救人者无罪。然而自“彭宇案”起,中国法律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救人被冤于是象当年的冤假错案一样遍及神州大地,成为当代一道黑暗的“风景”线。遇到老人摔倒,路人不敢上前搀扶,某老人高喊“没人撞我,我是自己摔倒的!”这才有好心人上前将老人送到医院。但也有高喊“我是自己摔倒的”,被送到医院之后,倒地者或者其家属又重演“彭宇案”的故伎,反咬救人者一口。因此,“13亿人扶不起一个老人”的感叹成为压在人们心头的沉重的阴影。
广东小悦悦事件发生已经整整一周了,18个路人冷漠地离开,于是,人们在关注小悦悦伤势并为她祈福的同时,一场关于“如何让愿救人者敢于救人”的讨论也开始展开,人们意识到,在目前“救人高风险,讹诈零成本”的情况下,缺乏制度的支撑,个人道德约束力无法改善“社会普遍冷漠”的现状。怎么办呢?一场大讨论正在网络上展开。
如何重塑道德规范、修复社会信任?有学者认为,公民道德建设要落在制度的保障上,法律制度、信用制度等必须对做好事做好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做“恶”者严厉惩罚:国家要制定道德奖惩制度,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提倡正义、鼓励正义、严惩恶行,尤其是对见死不救的,先从教育为主,恶劣的不仅要罚款还要入狱。
还有学者认为,让救人者的风险分摊到全社会,由社会力量(包括国家力量)来买单可能是唯一而有效的途径。立法者可以参照现有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思路,尽量降低救人者的责任风险,而设立有效救济途径,在责任区分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对被救者进行救济,是对救助双方的双重保护,将会有效激励救人行为的广泛出现。没有人会在自身利益无忧的情况下放弃行善。
都说得头头是道,面面俱到。但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我们来考量一下被救者为什么甘愿冒着极大的道德风险,甘愿忍受一辈子的良心谴责,也要恩将仇报,反咬救命恩人一口?在被救者和他的家属面前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承担巨额医疗费,让自己家里一贫如洗,甚至家破人亡;二是转嫁危机,转嫁风险,把唯一可能攀咬的人、也就是自己的救命恩人反咬一口,让他代替自己的家人承担一贫如洗、甚至家破人亡的后果。在人性的丑恶作用下,他们选择了丑恶的那条路,但明显在利益上保了自己家人的驾。是人就有弱点,是人就有阴暗的心思。这应了某人说的那句话:在好的制度下,坏人也难以做坏事。在不好的制度下,好人也难免要做坏事。医疗产业化,就是扭曲人性、逼良为恶的罪魁祸首。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所有公民都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不管是生病还是摔伤撞伤,都可以实报实销,那么,所有“彭宇案”中被认为非常下作的、其实也是非常无奈的中国老百姓,还会那么处心积虑攀咬自己的救命恩人吗?由此可见,医疗产业化真是罪孽深重呵。什么“重塑道德规范、修复社会信任”,什么“让救人者的风险分摊到全社会”,都是扯淡。只要彻底砸烂医疗产业化,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目前北大副校长一则“撑腰体”微博走红网络:“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在网友设计的台词中,“西南财经大学校长”这样说:“你是财大人,看见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诈你,不用打官司了,学校帮你全部赔偿,因为我们是财大的!”—— 都有几分油滑,几分调侃,透着游戏人生玩票式的幽默。但是其中也有合理的成分,那就是在暂时不能彻底砸烂医疗产业化的情况下,让救人成本有着落,也算是退而求其次,其实,对医疗产业化的不点名的批判也在其中了,只是北大学者和财大学者不明说而已。炮制医疗产业化的丑类别假装听不懂,“你祖上的脊背都被人指穿了”,是老百姓的直言,难道还听不懂?真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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