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审议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目前的公租房建设政府包揽太多,要发展租赁市场,应调整小产权房政策及过于严厉的限购政策。吴晓灵此番言论,不像是替人民群众说话,而像是为房地产利益集团代言,严重地偏离了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应有的立场。
一、公租房让政府包揽错了吗?
公租房作为一种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民生保障房,理应由政府来建设,这在国外也是普遍的做法。公租房的租价是受政府管制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很低,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企业或家庭难以经营公租房。公租房一般都是由政府所属的国有公司进行投资和经营的。政府包揽公租房的建设是正常的,符合公租房性质的,也符合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需求的,因此,不存在“政府包揽太多”的问题。“包揽”,就是“完全承揽”,不存在“太多”或“太少”的问题。
吴晓灵说“要发展租赁市场”。这就奇怪了,中国的私租房市场不是早已发展了吗?不是跟商品房市场同步发展的吗?吴晓灵为什么现在还提出“要发展(私人)租赁市场”呢?令人费解。其实,吴晓灵的潜台词恐怕是:政府的公租房建设冲击了私租房市场,损害了私租房的利益。按吴晓灵的观点,中国现在恐怕还是要减少公租房建设,而扩大私租房投资。这个主张显然对中低收入租房居民不利,而对从事私租房投资投机的炒房客和投资客有利。所以,吴晓灵在这一点上是代表了私租房群体的利益,而违背了广大中低收入租房居民的利益。
二、不缴房产税的私租房市场应该发展吗?
中国的私租房市场完全是住房资本化所造成的一个“恶果”。按理说,由于住房土地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国人的住房土地只有私人使用权即私人消费权,没有私人所有权即私人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住房(土地)出租实际上一种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住房土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住房土地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矛盾和相抵触的,因为它实质上是把国有(住房)土地变成私有土地并用来赚钱牟利。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私租房与土地公有制之间的矛盾呢?1987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际上已经提出了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对私租房征收房产税,即按私租房租金收入的一个比例征税。这个房产税办法是合理的,它维护了政府土地的公有制利益,让公有土地能分享一部分私人的租金收入。
可是,私租房业主从私人利益最大化出发,会本能地逃避和抵制私租房的房产税。而政府的税务部门出于税务成本最小化的考虑,也会本能地“偷懒”而不主动地对私租房执法并征收房产税。比如,从1987年至今,笔者从来未看到和听到哪一个税务部门公布过对私租房征收房产税的情况或数据。笔者怀疑中国的私租房市场压根是一个逃税市场。从1987年至今有24年了,24年来逃掉多少房产税?有没有计算过呢?可见,认真地说,中国的私租房市场完全是一个“非法”的和“灰色”的市场。请问吴晓灵大主任:这样一个“灰色”的逃税市场,在不好好整顿之前,有“发展”的道理吗?
所以,20多年来,中国私租房的发展,并没有让其土地的所有者——全体人民分享到应有的收益,也就是说,国有(住房)土地的租金收益都流入私人腰包了。不仅如此,而且(1)私租房的发展,用租金还房贷的窍门,还大大刺激了房贷的扩张和房贷泡沫的增大,加大中国房地产金融的风险;(2)私租房的发展,为中国的投资炒房和住房的资本化提供了支持,许多私租房都兼有投资炒房的性质,因此,也是中国高房价的一个重要成因。可以说,现在政府大力建设和发展公租房,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为了克服私租房的这些弊端的。
三、现有的限购政策过于严厉吗?
吴晓灵称“现有的限购政策过于严厉”,这个说法令人不能接受。恰恰相反,现有的限购政策可以说一点也不严厉。第一,现有的限购城市并不多,只有50个不到,占全国600多城市的1/10都不到。原来说今年8月底有第二批限购城市的名单出来,结果是没影子的事情。有些该限购的城市还拿什么“限价代替限购”来忽悠人。有的已限购城市还擅自改变限购政策,利用媒体搞政策博弈。第二,限购的标准并不严厉,限购2套住房,对三口之家正常的居住来说,是宽松的,根本谈不上什么“严厉”,更谈不上“过于严厉”。只有投资炒房者群体或房地产利益集团才会诬称现有的限购政策“严厉”或“过于严厉”。所以,称“现有的限购政策过于严厉”的吴晓灵大主任,明显地代表着占人口少数的投资炒房者群体或房地产利益集团狭隘的利益。这样的“全国人大财委会副主任”能算称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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