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铵盐—15,查百度百科得知,为高毒物质,并对皮肤有致敏性。日前,强生中国称今后两年内,其婴儿产品将逐步放弃使用会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
强生中国在作出前述承诺的同时表示,所有那些产品满足对安全、纯正、温和最高标准的要求,并称“宝宝使用一瓶婴儿洗发产品所接触到的甲醛量之低,与食用一只苹果或梨所接触的甲醛量基本相当”。(链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6316901.html)
一种产品是否合格,是在两种意义来讲的。从狭义角度讲,如果已经制定并颁布施行了相应标准,而某种产品有关参数符合该相应标准,则为合格。从广义角度讲,一种产品,相应参数无论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与有关法律规定,只要不安全或只要与使用者通常的、合法的使用目的不符,即为不合格。
当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时,其心理需求显然是首先指向产品的安全性与适用性,而不是产品的相应参数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果一个产品明示于消费者其符合标准、合法但不安全,那么没有特殊要求的消费者显然会拒绝购买。一个产品生产企业,至少在道德上有义务告诉消费者其产品在狭义上与广义上的合格状况,否则均应构成欺诈。
狭义角度上的合格概念,关系产品生产企业行政法及刑法上的责任,而广义角度上的合格概念,可能关系产品生产企业民法上的责任,或者道德上的责任,至少是今后不得生产、销售广义上不合格产品的义务。
强生中国对其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表态是矛盾的。一方面,强生公司承诺将在两年内逐步放弃使用含有毒性的季铵盐-15;另一方面又强调其产品使用的安全性。问题在于,如果含有某种物质的产品使用安全,那么放弃使用该种物质的条件是有一种新的替代物质的出现。这是难以确定期限的,甚至在可以想见的时间内,新的替代物质可能永远都不会出现,而强生公司偏偏给定了一个期限——两年。如果含有某种物质的产品使用不安全,那么强生公司为什么不承诺立即停止使用该物质,而是承诺在两年内逐步放弃使用该物质?这种承诺是否可以解读为:为了给强生公司寻找一种新的替代物质一个准备时间,或者为了能把库存有关原料用尽,中国宝宝有必要再遭受两年的毒性侵害?
中国有个古老的故事。有个人偷鸡,朋友规劝,他关于纠正错误的答复是,原来每天偷一只鸡,改为两天偷一只,然后再改为一个月偷一只,最后完全改掉坏习惯。强生中国在向那个偷鸡的人学习。不同的是,偷鸡的人损害的是别人的鸡,而强生中国损害的则是中国宝宝的健康。
对于强生中国的答复,中国消费者可以采用两种办法应对。一种办法是请强生公司为每位使用强生婴儿洗浴用品的宝宝预存五十到一百万元赔偿金,宝宝长成中年人后未发现受到损害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另一种是选定另一公司生产的婴儿洗浴用品,请有关部门测试一下,如不含有季铵盐-15,那么今后就用另一公司的产品。国际歌里有一句歌词“团结起来到明天”。对于某些过于托大,不拿消费者当人的大企业来说,消费者只能团结起来,才有明天!「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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