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突击花钱”的惯例刺痛了谁?
蔡金安
笔者今天又在网上看到了几篇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报道,虽然这样的报道近几年屡见不鲜,但这次仍然使我再一次感到震惊和痛心。
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各级政府在最后一个月花掉了近1.2万亿元,超过全年财政支出金额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财政支出金额为超过1.5万亿,2009年为两万亿。而今年,按照统计数据,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财政资金的去向——这相当于瑞士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政府相关部门突击花钱一年比一年疯狂,以致今年最后两个月要突击用完3.5亿元,这种崽卖爷田不心疼的事怎不令人震怒呢?!
“年底突击花钱”成心照不宣
所谓“年底突击花钱”,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临近年底时,按预算指标由财政部门拨给本单位的行政经费结余数额很大,如果按正常需要开销,是无法用完的。为了在年底用完这笔巨款,必须想方设法突击花掉。
这里出现两个问题:
1、为什么政府相关部门每年临近年底会有用不完的巨款?
2、为什么多余的巨款不上缴财政而要突击花掉?
先看第一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每年临近年底会有用不完的巨款,是因为这些部门平时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结果吗?否。君不见这些部门总是慷国家之慨,争相攀比,把预算申报得高高的,平时“三公消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出国)肆无忌惮,其它方面也铺张浪费严重。尽管这么大肆挥霍浪费,每到年底,单位的预算经费仍然结余很多,可见其预算指标定得有多高!
再看第二个问题。既然巨额经费用不完,直接上缴财政后明年再用,是很简单明了的事情啊,这也是利国利民的最好选择啊!可实际上,相关部门都不这样做,而选择全体动员开动脑筋,想方设法,力争将全部巨款用得干干净净。这其中,有组织旅游、高价购物、互相请客送礼等等。实在没办法花,就把一段好好的公路或街道破开,运些砖头、水泥来重新翻修,这样钱花出去了,又推高了GDP,使政绩显赫。那请问: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部门做出这种败家子的事呢?
原来,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中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举例说,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但是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缴,而且第二年的预算会因此被削减为80万元。“节约不仅没好处,而且还吃亏。”叶青说,“这是最大的问题。”
发展理念也是一些问题的来源。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设的花销比原本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钱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
“我有花钱结余,你还来怪我,这是逼着我大手大脚花钱。”卢光霖说,“这是一种错误的引导:不花钱,你就是蠢材!”
在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思路下,政府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花掉的钱可以转化为光鲜的GDP和显赫的政绩,而省下来的钱,除了上缴没有别的用处,而且上缴后,还会降低下一年的预算指标,这就成了“节约不仅没好处,反而成了变相处罚”。因此,错误的政策,导致各政府相关部门变着法要把本年度的钱在年底前突击花完,都把这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
这么荒唐透顶的事,就这样年复一年地被政府相关部门心照不宣地重演着,真是千古奇观啊!
广州市海珠区区委书记邓伟强也承认:很多财政拨款既用不完,又花不到需要的地方去。
为了在年底前花掉所有钱,损失和浪费是巨大的。一位网友透露,某市国土局为了花完预算,以每台一万多元的价格购置了几百台电脑,结果一年过去了,机器连包装都没拆,全部堆在库房里落灰。
深圳花160万元翻修尚未验收的天桥,长春警方采购单价近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除了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浪费,腐败问题也掺杂其中。慷国家之慨高价采购拿回扣的现象普遍,请客送礼成风。一到岁末年终,宴请、庆功、表彰不断,吃喝、游玩、送礼成了“突击花钱”的重要领域;更何况,如此的“打点关系”,才能“跑部钱进”,明年拿到更多的财政支出预算,年底有更多的钱以备突击花销——这赫然成了一个生机勃勃的腐败循环系统。
高价采购的行为得到政府和法院的保护
我们常常嘲讽这样的事:服装店一件衣服标价58元没人买,店老板把标价改为580元,却很快被人买走了。大家都相信买者是被店老板骗了。而生活中还有更怪的事:一些乐器本来市场价只有1500万元,而有人却愿意出3000万元买下它们。
这种事,就发生在2010年底,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花3000万元,买下了市价1500万元的东西。
湖南商人陈荣是做了十几年生意的一家乐器行的老板,在那次招标中,他吃惊地发现尽管招标公告上的限价被戴上了“最低”的帽子,但一眼就看出实在“高得离谱”。比如一套音箱,公告规定的最低价格是1.9万元,而他原本计划报出的价格只有7000元。 他深深感叹:在那场招标中“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按照最终的采购结果,政府为同样的产品,多花了一倍的价钱。
这么荒唐的事发生,就是“这次采购同时限制了商品的最高报价和最低限价,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质量’,还有‘预算执行的需要’。”“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不久前,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对《法制日报》记者这样解释说。)
据2011年11月13日浙江在线-钱江晚报报道,陈荣将湖南省三个政府部门告上了法庭,指责他们提前设定采购价格下限的行为违法。
陈荣先是向记者发出了一份实名投诉。曾参加过多次政府采购投标的陈荣告诉记者,整个评标过程似乎是在走形式和走过场,一些大型生产厂家的名优产品纷纷被淘汰,一些村办个体小厂的杂牌产品反而受宠并最后中标,而且,由于采购方违法设定投标价格下限,最终使得原本仅需要1500万左右的采购项目,最后的成交价居然超过了3000余万元。
据陈荣介绍,因认为采购活动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海韵公司在采购结束后立即向湖南省财政厅提出了质疑和投诉,要求其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责,作废此前的投标。然而,虽然费尽周折,但湖南省财政厅等单位却以海韵公司没有在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出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为由,对海韵公司的投诉不予认定。在向财政部行政复议未果的情况下,海韵公司一纸诉状把三个厅局单位同时告上了法庭。
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一个原因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卫说:设立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确实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可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2011年9月1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9月29日,法院下发了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
荒唐的事将上演到何时?
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临近年底突击花钱;拿回扣请客送礼“跑部钱进”……这些荒唐的事,还将年复一年地上演。这些荒唐的事,刺痛的,只是劳苦大众、忧国忧民者和无数善良人的心,而贪官污吏资改派精蝇等既得利益者是丝毫不为所动的。我们诧异上层人物对这种荒唐透顶的事竟然有如此的定力,长期默不作声放任自流。这种荒唐事究竟要上演到何时?!
我们只有问青天,问大地,发出愤怒的呼吼!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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