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和“法律”并不对立
夏雨晨
12月8日,在《腾讯网.评论》和《南方都市报.评论》上同时刊登了王琳的署名文章《要法律的威权,不要青天的威权》。文章以河南高院院长帮助农民工讨欠为背景,针对网友们发出的“作秀”和“青天”两种声音,进行了关于法律威权和青天威权、法治和人治的论述,主要观点有三:一是“张院长的‘秀’无法持久,也无法效仿,更无助于制度化正义的实现”;二是对权大于法的抨击和剖析;三是高官亲自接访,会给民众带来“信访不信法”的误导。
看这篇文章的冲动,源自它的标题。我们知道,当代中国,能被老百姓发自内心地敬若“青天”的人,也就那么几个,如王立军,如王瑛,乃至薄熙来,等等。而这篇文章,对于当今标题重于内容、甚至只看标题不看内容的网络来说,无疑是导引广大受众对领袖、对英雄、对奉献和牺牲的排斥——哪怕看完内容以后,或许并没有这个企图,并且其所论述的几个观点也并非没有道理,但标题所产生的影响实在不可低估。
在我的感觉里,近段时间总是有人把法律高高地挂在嘴边,似乎中国的一切,全都离不开法律的左右。如果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那都是法律的功劳,而如果出现了问题,那么全都是政党、体制的罪恶。对这个观点,在二十年前我们曾经是那样的如痴如狂,奉若神明,但时至今日,在实践和教训的检验下,我们又是否能反思一些什么呢?
“依法治国”少说也有二十年了。二十年来,我们制订了多如牛毛的法律,在法律的涉及面、严密性、严肃度等方面,可谓是前无古人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不得不感到在很多领域、很多地域,法律不过还是一纸空文。其所表现出来的贪赃枉法、欺压良善、恃强凌弱,可谓不胜枚举。
有人说这正是一党专制下的法律次生现象,法律的产生和执行,都是一党领导下陪衬之物,没有独立行使职能的空间和环境。如果立法、司法能独立于行政之外,那么就会对行政形成制衡,而确保社会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制度化正义。但是,我们绝不能忘了,所谓的立法者和司法者,也都是由人而不是书本组成的。
谁来立法、谁来司法?这就涉及到“青天”和“乌云”之间的选择,而选择他们的标准,最关键的就是立场问题。一句话概而言之,谁的立场是为了广大百姓和国家利益,谁就是“青天”;谁的立场是为了一己之私和集团利益,谁就是“乌云”。按理说,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他们的立法者、司法者,都应该选择“青天”,可叹的是,一度时间里,我们的某些法律法规,究竟在维护谁的利益?——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资源的无形消散、广大百姓日益被高物价高房价逼得生不如死,而这些财富,却源源不断地流入那些“精英”的腰包——别忘了,这些精英们,正是这些年的立法者啊。至于司法者们,我们到底是愿意选择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乌云”,还是一生正气、两袖清风的“青天”,百姓心里更加有杆秤——就拿本文的主人公河南高院院长来说,如果河南的执法都象他一样如山,不为利益所惑、不为权贵所动、专为百姓谋利,那么河南的天空,能不万里无云吗?
在古代,我们的“青天”代表是包拯。皇权大如天,皇室贵如神,但皇朝依然需要法律的维持,在皇权、皇室和皇朝三者的交织中,没有用良心、忠心武装起来的“青天”,是很难让国家安稳的,因此他怒斩陈世美,从而让大宋王朝稳如磐石,让芸芸众生安居乐业,“青天”的作用在此时发到极致。在今天,我们的“青天”是谁?是王立军吗?是王瑛吗?是张立勇吗?或者是,但我说不是。
今天我们的“青天”,是中国共产党!因为,只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才是真正全心全意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她的立法,是为了维护人民,她的执法,是为了保护人民。而中国共产党里最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才是这个国家发展、稳定、繁荣的力量之源,才是这个国家人民的幸福之基。只有在他们的领导下,锻造出一大批执法如山、爱民如子、嫉恶如仇的干部、法官、警察,这个国家何愁不天下升平。
回归到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为民讨欠的话题。到底这属于权大于法吗?我说不是。如果张立勇仅仅只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大喝一声“还钱来,不然拉出去毙了你”,那么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但事实上,张立勇的讨欠,并没有超越法律程序——在半个月之内、而不是在半分钟之内把钱拿出来,足以说明对法律的尊重,因为半个月的时间,还有什么程序、什么困难值得再拖下去?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根本没有“青天”的威权欺凌,倒是一个执法者的良心、责任、和道义,被写得栩栩如生。
最后的结语是:青天和法律原本是两个层面的概念,法律是物,青天是人,法律制约人,但青天才能制约好法律。没有青天的法律,是软法律、死法律甚至恶法律,两者之间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因此,“要法律的威权,不要青天的威权”,表面看是对法律的维护,而其实质,是对法律的废弃。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