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草拟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修改意见,令人欣喜。这是制止党政和国家机关奢侈浪费的一个有力举措。但是,兴奋过后冷静一想,恐怕还是空欢喜。过去这方面的各类规定和措施出得还少吗?甚至连接待几菜几汤都定好了,对违反行为处罚的狠话能说的都说了。结果如何呢?奢侈浪费愈演愈烈。
据近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入世后已经立改废各种法律法规3000多部。依法治国的力度不能说不大。可是,令人费解的是违法犯罪却比入世前高出许多,有些越来越多。特别是商业欺诈行为有增无减,坑蒙拐骗盛行。连起码的食品安全都无保障,喝的有色素,荤的有激素,素的有毒素。党政和国家机关“三公”经费有增无减,吃吃喝喝等已司空见惯。可见,仅仅靠法律法规是没用的。想想也是,最好的法律法规都是文字的东西,终究要人去执行的。有些人责怪毛泽东时代法制不健全,只靠一本“红宝书”,所以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可是那时除个别年份政治狂热造成一些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外,其它时候反而违法犯罪少,官员少腐败,杀人鲜有见,出门无人抢,购物不怕骗,开门无人偷,饮食很安全……我无意赞赏人治,法治我也双手赞成,但是,那么多法律法规不如一本“红宝书”,岂非笑话。所以,国家治理不在于用什么文字材料。
那么关键在什么呢?在于努力铲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规范的执行力。当然,说到根源,就复杂了。现在情况不同于“红宝书”年代,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人们铤而走险谋取私利的心理被强化。要消除市场经济,一时半会办不到,也不能办。那就只能在执行力上动脑子。一本“红宝书”为什么那么管用?因为它给了人民随时向腐败官员“造反”的权利。我们当然不能再搞那种没有秩序的“造反”了,但是不是也值得我们思考呢?我们应该用另一种规范的“造反”手段,那就是民主监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法治良好,就是因为民主程度较高。法律相对有人民制订,司法相对被人民操控,官员相对在人民广泛监督之下。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更广泛深入的民主。只有人民时刻盯着他们雇佣的公仆,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不带头执行法律法规,执法何谈执行力?
机关事务管理,不过是依法治国中小小的一个方面。但是,规范和约束的是掌握大权的党政和国家机关经费开支和作风。没有人民广泛的民主监督,是不可能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有关部门在征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广大人民群众在表达自己看法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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