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明,一个迟到的专家
中国网报导了中国社会科学院12月9日在正式发布2011年《住房绿皮书》的新闻发布会上,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的讲话概要,其中心内容是,住房不应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
李慎明表示,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住房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住房中可以有商品,但绝不能商品化,政府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可拿出相当比重,尽快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用房与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他认为,住房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应给予保障,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住房中间应该有商品,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初级阶段,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给多种经济留下余地,住房里可以有一部分是商品化的,资本可以进入,可以运作,甚至可以炒作,但是仅仅在这一部分内。住房不应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这是在全部社会住房的范围内,但在特定的范围内可以允许它成为生产资料。
李慎明还说,如果住房全部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那么绝大多数人就必然失去住房这一应该必备的生活资料。这必然加大社会的两极分化。“说得严重一点,这还会影响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为国内外敌对分子搞颜色革命和街头政治提供条件,这对党的长期执政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李慎明这番讲话得到大多数网民的支持。因为社会主义本来就是一种以群体利益为目标,以是否对社会发展有利作为衡量标准的社会制度。对这个讲话,也有人批他是“搞左倾复辟”的。他们认为个人的发展目标高于社会,凡是不利于个人发展的政策就是倒退,就是复辟。复辟什么?如果是“复辟社会主义”,倒是极具讽刺意味。我们多年来不提倡争论,不争论姓“资”姓“社”,现在居然有人“反复辟”了。现在看来,有一个问题你不争论别人就要争论,这个问题就是:个人发展目标相对于社会发展目标哪个优先、哪个更具普世价值?我们反对无视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同样反对无视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在二者的辩证关系中,社会的共同利益必须高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为个人发展提供条件,并促进个人发展;个人发展服从并服务于共同发展,在共同发展中实现个人发展。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
拜读李慎明副院长的讲话,感到其观点与1984年出版的《陈云文选》有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点上。社会主义本身需要发展,因之不能拘泥于一成不变的经济体制,对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种完善绝不是要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我们的改革发展了经济,应该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个群体对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所以,陈云同志特别强调对改革的步子要审慎,他说:“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要“随时总结经验”。他首先提出“摸着石头过河”的比喻,后为邓小平同志经常引用。回顾我们的改革过程,步子是很大,但石头摸得准不准,在某些方面摸没摸?起码,我们在房产资产化上,确实偏离了这个“石头”。
读李慎明的讲话,还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感觉,那就是:李慎明,一个很有清醒认识的、然而却又是迟到了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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