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记者在五常市走访发现,中等包装的大米,四五十元一斤的比比皆是。精包装大都超过百元,一种抗氧化有机米更是卖出了每斤199元的天价。而稻农的有机水稻收购价格并不高。2010年上市的有机稻仅为每斤1.90元左右。稻农反映,许多加工企业低价把水稻收去,“一扒皮”就卖十元甚至几十元一斤。按水稻出米率60%计算,如果企业大米每市斤卖50元的话,水稻价格应该是每市斤30元。可是企业收购价平均还不足2元,去掉企业加工费、包装费,也得十倍利润。一位企业经营总监透露,每市斤大米的加工成本仅为0.2元左右。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姜大伟说,即使按包装最好的199元一斤的大米,企业包装成本占不到价格的二十分之一。加工费稍多一点,也达不到十分之一。
这则报道让人想到某些人非议的毛泽东时代的“剪刀差”,说什么计划经济束缚了农业,工人“剥削”了农民等等。那时候,“剪刀差”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剪刀差”并不是计划经济产生的,也不是新中国才有的。反之,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作了一些调整,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稳定了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逐步缩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过大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据统计,1978年同1950年相比,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 107.3%,而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仅提高了0.1%。同期,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水平仅提高了9.8%。因此,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1978年比1950年缩小了53%。
而且,那时候对“剪刀差”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在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上,毛主席鉴于苏联推行义务交售制把农民挖得很苦,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的做法,主张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同时,国家采取了大力发展工业生产,建立强大的工业体系,为消灭剪刀差创造必要条件。特别是,这种“差价”没有为私人所占有,不仅用于发展工业,同时也用于了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福利和发展农业集体经济等事业。
“黑龙江五常大米最贵199元/斤 农民卖稻仅2元/斤”的报道说明,改了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尽管年年通过一号文件并且采取多种补贴来解决农业问题,但是这个“剪刀差”不仅没有缩小,还变成成了吃农民的“母夜叉”。值得重视的是,记者了解到,五常水稻产业基本是订单农业,订单水稻占90%以上。最开始是为了稳定米源,让农民卖粮不愁,然而,实际运行中,一些粮企却把市场风险推给农民,在订单中“做手脚”,而有关部门也没有为农民争取更多权益,致使当地农民粮食根本卖不上高价。 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的人员同时还是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的工作人员,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身兼三个部门负责人的姜大伟说,这几个机构的职能,是统一行使对稻米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带领企业闯市场,而对稻农利益只字未提。报道的评价是:他们以超低价并附加苛刻条件垄断水稻销售,政府则熟视无睹。
看了报道,最让人不安的就是这个“政府则熟视无睹”!为什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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