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近出现的情况,《决定》有许多新规定。比如,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同时,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党政正职的有效途径,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等制度;探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探索领导干部利益回避声明承诺制。综合运用审计、巡视、信访等监督手段,构建立体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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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这条消息,首先是好笑。“裸官”的确需要治理,但是,这样的治理方式的确有一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说了好些年的“裸官”问题,在法律的层面是找不到禁止依据的。只能从政策的层面,从治吏要严的角度去规范。
广东的裸官是数一数二的多,率先治理在情理之中,预料之中。问题是为什么单单只管“一把手”而放弃众多的副职官员呢?
作为一个政策,一是不公平,二是抓少放多,等于不抓。
前些年官场流行这样一句顺口溜:“当官要当副,吃菜要吃素,穿衣要穿布,有空多走路”。
后三句讲“养生之道”;第一句讲“副职”的诸多好处:
1,没有“换届”的后顾之忧,可以高枕无忧的干到退休;
2,不承担许多责任,逍遥似神仙。政府的一切责任制都是一把手负责签责任状,天垮下来有一把手撑着!
3,在分管工作方面又有相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派、过瘾。
党政机关最潇洒的还真的就是副职,不是一把手!
“裸官”之所以成为一个带政治性的社会问题,问题应该是出在数量上。如果全国只有一个裸官,管他是哪一级官员都不是什么问题。社会有质疑,百姓有意见,完全是因为这些年裸官数量攀升,各级官员都有,并不在于正职副职有什么区别!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是一正三副;个别有一正四副、五副的。政府会更多一点。记得2011年网络爆出有一个县政府班子是一正12副!只控制正职不能裸,副职可以裸,显然是无济于事的。
当副职成为裸官以后,他就不愿意转正了;否则他的老婆孩子要回来,或者他根本就不再在组织部门提拔的视野之内。
这样,正职的产生会因此而成为一个问题,只能走从中层领导干部中“破格提拔”之路。如果中层干部也早成为裸官,就无路可走了!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完全成立的逻辑思维与推理。
因此,要治理裸官,就得把副职也纳入计划;再由他们去治理下级干部;事实上,这是一个覆盖全体干部的事儿。当然,那些压根儿就不相信拿破仑的名言的干部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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