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被称为“农民工”,社会议论较多,争议许久。有专家认为,“农民工”是自然而然演变而来,根据劳动力从农业人口来源而定义的。而有专家认为,“农民工”是带有特定历史时期和歧视性意味的称谓。一个时期出现了要求取消“农民工” 称谓的呼声。广东明确表示,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显然是把“农民工”称谓理解为后者。当然,取消“农民工”称谓,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值得肯定。但是,笔者认为,“农民工”的根本问题不在称谓而在于地位和待遇。“农民工”成为弱势群体的代名词。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说,能否以他们为基础和依托,重组中国工人阶级队伍,重塑中国产业大军,重振中国工人阶级雄风,事关党执政兴国的战略任务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根本目标的实现。 在物质、生活生存保障等待遇上更是“低人一等”。技能培训不足、维权力度不够,医疗、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保障不到位。没有工作技能培训,工资常常被拖欠、工作时间长待遇低、人身常常遭受歧视,而且维权难度异常之大。在城市务工十年八载,却没有医疗保障、养老更无着落、子女教育异常头痛、面对城市的畸高房价只有望房兴叹。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成为了“二等公民”。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18.2%、29.8%、38.4%和11.3%,公共服务不均等,成为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重要因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测算表明,当前“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约为8万元人左右,以2.5亿“农民工”为基数计算,总成本将达20余万亿元。分解到20年,则每年所需资金为1万亿元,约占2011年10万亿元财政收入的10%左右。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捉襟见肘、寅吃卯粮、还安排有赤字情况下,每年拿出10%的财政收入解决“农民工”城市化问题,
当前,全国有1.6亿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采矿、建筑、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和机械工业,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城镇的服务业,包括环卫、家政等,很多都是“农民工”。“农民工”不仅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而且成为城市建设和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占我国2.3亿职工人数的近一半以上,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逐步成为主体。然而,他们却没有被定位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常常在政治待遇上游离在农民和工人阶级中间,地位不明,政治待遇不公,使得“农民工”成为弱势群体的代名词。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说,能否以他们为基础和依托,重组中国工人阶级队伍,重塑中国产业大军,重振中国工人阶级雄风,事关党执政兴国的战略任务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根本目标的实现。
在物质、生活生存保障等待遇上更是“低人一等”。技能培训不足、维权力度不够,医疗、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保障不到位。没有工作技能培训,工资常常被拖欠、工作时间长待遇低、人身常常遭受歧视,而且维权难度异常之大。在城市务工十年八载,却没有医疗保障、养老更无着落、子女教育异常头痛、面对城市的畸高房价只有望房兴叹。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成为了“二等公民”。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18.2%、29.8%、38.4%和11.3%,公共服务不均等,成为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重要因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测算表明,当前“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约为8万元/人左右,以2.5亿“农民工”为基数计算,总成本将达20余万亿元。分解到20年,则每年所需资金为1万亿元,约占2011年10万亿元财政收入的10%左右。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捉襟见肘、寅吃卯粮、还安排有赤字情况下,每年拿出10%的财政收入解决“农民工”城市化问题,地方政府不情愿也不现实。
因此,比取消“农民工”更加重要的是,在政治地位上根据“农民工”成为中国产业工人主力军的现实,承认“农民工”是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重要的是,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各项待遇问题:医疗、就业、住房、养老、子女教育等保障问题,保护“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大大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等。
如果这些涉及农民工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不到解决、没有保障,取消一个“农民工”称谓甚至让其进城落户、取消户籍限制,仍不能暖住“农民工”的心、留住“农民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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