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分组讨论“两院”报告时,人大代表朱钟毅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岳耀勇,一唱一和,配合默契,上演了一段精彩纷呈的双簧戏。这出双簧戏的主题就是要给行贿者戴上更加紧靠的“紧箍咒”。
朱钟毅认为,行贿罪和受贿罪存在漏洞,呼吁重新界定行贿罪和受贿罪,并严惩行贿行为,从源头上拧紧“腐败”的“龙头”。 他还做了一个叫人很难懂的比喻:“反腐,跟交通治堵一样。”朱钟毅拿交通拥堵做类比说:“车辆上牌犹如自来水龙头,只要不关上,水就会一直流,这样就算再建两座高架也没用,不用三五年全堵上了。” —— 这种语无伦次的比喻,谁能听懂?哈哈。
朱钟毅还振振有词的说:“反腐如果不从源头给行贿的人法律威慑,想终止受贿行为是不可能的。自己挣的钱,谁愿意送钱给别人花?因为送了钱后,必然有回报,一倍、两倍,甚至100倍。”他还用先后顺序来证明自己的逻辑:“没有行贿者,哪来的受贿罪?” —— 朱钟毅话里话外总是刻意强调行贿者的危害,而对受贿的危害只字不提,给人的感觉似乎受贿者成了被害人反而很冤屈。这是什么狗屁逻辑?究竟是行贿在前还是受贿在先,我们姑且不论,因为这需要就事论事,不能一概而谈。我倒想问问朱钟毅,我不给你钱,你给不给我办事?
作为检察官不会不知道受贿的危害。然而奇怪的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岳耀勇听了朱钟毅一番高论之后,非但没有任何反驳,反而顺势而上,给了朱钟毅的言论做了充分论证和补充。他说:“目前的法律制度,行贿罪和受贿罪是不对等的。”岳耀勇介绍了行贿罪和受贿罪在法律上的定义。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收受钱财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岳耀勇说,法律规定,行贿罪必须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分析岳耀勇的话,其实就是一个意思,不应该以“不正当利益”和“正当利益”为界定,只要送钱了就构成行贿罪。
接着岳耀勇的话茬,朱钟毅做了举例说明:“没有资质的企业通过送钱拿到工程,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属行贿罪。但如果企业有资质,也通过送钱揽到工程,这就不能说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法律上讲不能构成行贿罪。”朱钟毅又抓住了个中矛盾说“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有资质企业的钱被判受贿罪,请问,行贿者是谁?既然没有行贿者,又何来的受贿罪呢?”沿着这个思路,朱钟毅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如果这样凡是有资质的企业都可送钱,那如何判受贿罪?如果没资质的企业通过有资质的企业送钱,又怎么处理?”—— 看看吧,朱钟毅说了一堆,就是千方百计的证明行贿是始作俑者,而受贿者就在他话里话外被开脱到了次要地位。他的逻辑完全是一种教条、僵化的数字化排列的推理,他似乎忘记了行贿受贿的关系应该是犯罪学和哲学的范畴。行贿与受贿的危害到底哪个更大,这个人大代表就是躲躲闪闪、置之不谈。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朱钟毅与岳耀勇上演的这出双簧戏,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啊。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试图在法律上给行贿者施以更大的罪过,使得行贿者不敢轻易开口咬人,使得受贿者争取到更安全的空间,使得行贿受贿的联盟关系更加紧固牢靠。说什么拧紧“腐败”的“龙头”?狗屁!朱钟毅与岳耀勇的双簧戏,就是在堵行贿者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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