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副书记的这个“家破人亡”可能有点“不当”
《广州日报》消息:昨日下午,广东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举行开展“三打两建”建设诚信社会专题座谈会,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出席了座谈会并在讲话中强调要依靠群众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我们要有这样的决心和魄力,谁欺行霸市就让谁身败名裂;谁制假售假就让谁倾家荡产;谁搞商业贿赂就让谁家破人亡!”——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昨日如此向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宣战”。报道的标题让人看了很过瘾:《广东省委副书记:谁搞商业贿赂就让谁家破人亡》。
过了瘾之后,冷静一想,又隐隐约约感到其中好像有些不妥。让欺行霸市的身败名裂,应该!让制假售假的倾家荡产,也应该!但是“谁搞商业贿赂就让谁家破人亡”就有个政策问题了。因为从字面上看,“身败名裂”针对的是欺行霸市的当事人,“倾家荡产”主要是对制假售假的经济处罚,而这个“家破人亡”的意思是家庭破败,人口死亡,常常是用来形容一个家庭遭遇到不该有的天灾人祸等不幸时的悲惨状况的,所以,用“家破人亡”来对“商业贿赂”“宣战”,好像有点“不当”。
“不当”之一是这个口号显得有点“过左”。不管对付什么犯罪,都有一个政策问题,对“商业贿赂”的处理也应该依法办事,不应该也不可能个个都要让他“家破人亡”。在这种治理和打击中,领导的口号“左”一尺,下面的行动可能就会“左”一丈。如果真的按“谁搞商业贿赂就让谁家破人亡”的政策搞,广东大大小小的老板们就不知道有多少要“家破人亡”了。
再就是,如果有个别的情况是一家人都搞了“商业贿赂”,而且搞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最后落得“家破人亡”的结果,那也是咎由自取,不是政府让他遭遇“家破人亡”之不幸的。所以,如果朱副书记把“谁搞商业贿赂就让谁家破人亡”改为“谁搞商业贿赂就让谁罪有应得”,可能要好一些。虽然这个“罪有应得”没有“家破人亡”那么有震慑力,但是比较“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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