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晖
“人大和政协在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和网上信访工作上有着天然的使命和责任”,广东省政协委员、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立平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主动化解社会矛盾,每年必须接待群众上访至少10起。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小组讨论上,刘立平的建议获得了小组委员的肯定,引起了大家的热议。(12日《珠海特区报》)
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会上主动建议每年必须接待群众上访至少10起,并获得了小组委员的肯定,从中可见许多政协委员自觉地把社会荣誉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在履职中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
但笔者以为,不必硬性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必须接待群众上访至少10起。群众的上访时多时少,并非每年都有一个恒定量。随着“幸福广东”理念的逐步落实,也许珠海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今后会发现群众上访数量大幅减少,“接待任务”很难完成。与其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必须接待群众上访多少起,不如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必须下访群众多少起。群众上访量难以把握,而代表、委员下访量倒是可以定量的。
而在网络时代,群众上访的形式有了变化,大量通过网帖表达诉求,有时比找领导或代表委员见效更快。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了网络,每一个网友都发挥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不过,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崔永元曾表示,在法制国家不要让网络去解决所有问题,要让法律去解决问题,这样才不会有意外的麻烦,同时希望网民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声音。网络时代其实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更大的、无可代替的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近日,在北京市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市政协委员赵保乐建议,微博应建立奖罚监管机制,诚信的微博用户可加红“V”,散布不实信息的用户则挂上黑“V”。尽管在如何操作上引发争议,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完全可以通过“网络下访”、深入调查,在理性疏导网络舆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刘立平委员的建议中已提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进一步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和网上信访的相关工作,但如何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责任管理体系,却不是规定一个接待量那么简单。接待群众体现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而化解社会矛盾才是根本目的。其实,对于担任了一定职务的代表、委员,每天都必须接待“上访群众”,每年必须接待群众上访至少10起的“工作量”并不难完成,但此“工作量”是否体现履职水平则是另外一回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水平更应体现在质而不是量上,体现在发挥独特的作用上。按照《代表法》,人大代表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有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权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了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天然的使命和责任”绝不仅仅局限在“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和网上信访工作”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走群众路线才能提高履职水平,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毕竟不是党政接待办、信访办工作人员。刘立平委员建议“创造条件,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社会维稳工作规划”,恐怕还得再表述清楚一些。在我看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与维稳中,不仅要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做到必须公开联系方式,发放民情联系卡或设置民情信箱,让选民找得到选区代表和委员。更重要的是,在合法、合理的民意与地方政府、大公司的决策和作为有冲突时,要以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必要时应用质询、罢免、协商等民主监督形式,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群众中的威望,让广大群众有事无事都喜欢找代表和委员,从而全面化解社会矛盾,不使矛盾集中到党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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