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要让基层人员有地位”
今日有幸看到“要让基层人员有地位”的一句论断,感慨颇深。
在当下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地位应该属于全国人民,这是国家性质和宪法赋予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而这句“要让基层人员有地位”的论调,完全无视国家性质和宪法赋予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将地位赋予了所谓的基层人员,也就是大众理解的官员阶层。而基层人员也好,高层人员也罢,在法律意义上与人民大众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之分;而从工作性质来说,他们亦是人民的公仆,他们只是为社会、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地位高高凌驾于人民之上。
而这句“要让基层人员有地位”的论调,让人民公仆的地位一下子跃居人民之上,将党和群众的关系割裂开来,地位有了高低之分,人亦有了贵贱之别。
这句话本身就无视中国的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针,违反了宪法精神。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民公仆从自己的思想根源进行反思!!!
(此文论点仅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商榷之处,望大家共同探讨,互相纠正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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