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7日电 (记者 杜博)昨日,民政部发布《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17037408.html
在我的印象中,这是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了“错杀人员”。顾名思义,错杀人员应该本是自己人,是忠诚的革命者,由于误捕误抓然后被错杀了。后来平反了,应该视为烈士,他们的子女应该享受烈士子女的待遇。逝者已经离我们而去,他们的子女还在,他们当年的战友和同事还在,此举意在慰籍生者,安抚生者,让他们一度寒冷的心重新温暖过来。很好,是我党实事求是光荣传统的体现,值得发扬光大。
由此联想到另外一批“错杀人员”,那就是近30多年来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说他们被“错杀”一点也不夸张。让我们一起先来看个悲惨的故事。在四川自贡,有一个工人家庭,夫妻俩人都遭遇到了“下岗”的命运,两人一个月的收入加起来仅有300元,还不到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线”。为了供养孩子,他们什么都尝试过:蹬三轮车、擦皮鞋、摆地摊……由于夫妻俩除了工人的技术以外没有别的特长,所以只能从事这些低收入的事情。每天干得精疲力竭,家里依然入不敷出。每到周末,他们带着孩子到父母家蹭饭吃。父母的手头也不宽裕,日久天长对他们也冷言冷语。后来,连孩子的学费也成了问题,东挪西借也堵不住漏洞了。孩子很懂事,知道父母的难处,很想帮父母。但是,一个刚刚上小学的6岁的孩子能做什么呢?孩子便去商店偷东西,偷的也不过是面包和饼干而已。结果,孩子被店主抓住,狠狠地打得鼻青脸肿、伤痕累累。回到家里,父母追问了半天才得知真相。一家三口抱头痛哭。又到了周末,父母忍着遭受白眼的难堪,把孩子带到爷爷奶奶家,说最近要出门几天。然后,夫妻俩回家双双上吊自尽了。他们没有留下遗书,就那样直截了当地把自己挂在了厕所的梁上。这件事情在地方上引起很大的轰动。工人们感同身受――也许自己的命运也是如此,他们自发地捐款,为死去的夫妻两举行葬礼。而地方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对舆论进行严密的封锁,不让当地的任何媒体进行报道。
有位女记者作为省报的记者,遇巧来到了自贡,接触到这一情况。官员们很紧张,害怕她进行报道,赶紧找到她,在当地最豪华的酒店里设宴款待。这是一桌极其丰盛的宴席。美丽的小姐、金黄的龙虾、郁香的洋酒……然而,女记者突然对着这一切放声痛哭。本来是一派其乐融融的景象,这一哭让满座脑满肠肥的官员感到莫名惊诧、尴尬万分。他们不明白这个年轻的女记者为什么要哭:死去的又不是你的亲人,干吗如此伤心!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6/241610.html
女记者为什么放声痛哭?如果你明白此中的道理,你就能理解我将下岗失业人员称为“错杀人员”的理由。过去年代的“错杀人员”,使用的是子弹,是大刀或匕首。下岗失业人员却是被软刀子“错杀”的。过去年代被错杀的人员应该不是太多,而被软刀子“错杀”的却非常之多,包括已经被“错杀”而死以及尚未被“错杀”而死还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目前人们公认达3000万之多。对这些“错杀人员”也应该实行平反,恢复名誉,给予补偿。如果当事人已经不在,则应该比照《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的精神,把补偿发给他们的子女。
对于发给下岗人员的补偿,不是指下岗以后领取的最低生活费,也不是进入再就业中心经受培训,以及“一次性买断工龄”的那笔小额款子。我所说的补偿,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对于为了社会发展而做出牺牲,承受了改革的阵痛,代替时代而受难的下岗职工们,给予适当的回报,以示感谢。好比一艘因风暴而濒于沉没的轮船,为了保住大多数人的性命,先是往海里扔货物,然后,有一些同样是活生生的人,或者出于自愿,或者是被统一安排,一个一个地跳进了惊涛骇浪之中。轮船负荷减轻了因此没有沉没,大多数人的性命保住了。当风暴停歇之后,轮船拉响汽笛,直挂云帆济沧海,开足马力奔前程。这时候,那些在危急关头跳下大海的人,侥幸还没有被淹死,还在那里挣扎。船长、大副、二副、水手,以及乘客们,如果都是些高尚的人们,就应该立即地、毫不犹豫地,怀着虔诚的敬意,把这些殉难者迎上船来,献上食物,献上衣物,还有尊重和感谢。
我所说的补偿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不是同情和怜悯,不是打发,不是春节前夕的慰问品和慰问金。而是体现社会公正的一种理智的规范的应该形成制度的运作,是对牺牲者的应有回报。在现阶段,是对下岗职工及其家人基本生活的支付,是对他们建立谋生手段的必要援助。在下一阶段,当社会进入全面小康,多数人成为“中产阶级”以后,社会应该一次性地帮助曾经下岗的职工进入“中产”行列,以示公正,以示良知,以示没有忘记。如果下岗职工已经过世,则应把社会的回报体现在他们的子女身上。我们现在已经具有了这个经济实力。我们就在当代就把这笔“债”偿还了吧。
我说的补偿,就是这个意思。这和《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所体现的精神具有相同的意义。因为下岗失业人员与“建国前错杀人员”一样,本是自己人,是忠诚的革命者,是新中国的建设者,他们是被“错杀”的。对侥幸还没有死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已经去世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子女给予补偿,这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和社会所应该做的事。(最后赘言两句:对于5000万受退休双轨制羞辱和损害的国企退休老职工,也有必要比照补偿“错杀人员”子女的精神予以适当补偿。这也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和社会所应该做的事。)这些事现在就做吧,不要等到几十年以后再来做,越早越主动,越早越有益于人民。道理就不必多说了。他们都懂。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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