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网报导,为达到少替职工缴纳社保资金的目的,地处湖南省益阳市的一央企下属国有企业,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假公章12枚和个人私章两枚,给部分职工造假档案并办理了“提前退休”。当地公安机关经过5个月的调查后认为,伪造印章行为系单位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决定不予立案。
此事件在法律上有一个伪命题:单位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不构成犯罪!“经审查认为伪造印章行为系单位行为,不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是说。
关于法律上的专业话题,让专业人士去评论。笔者仅仅再次提出“养老基金”的安全性问题,希望社会各方给予足够重视。
养老基金是所有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钱罐”,它不仅限于“老有所养”的社会道德范畴,更直接涉及法律、制度上的“财产权”问题。它的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条件之一,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侵犯。
养老基金是职工通过缴纳的方式,自己用劳动报酬积攒起来的,即便企业承担的那部分,也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另一支配形式。因此,仅从来源就能说明它的所有权只能归职工,国家或社会的管理机构对它的管理,属于委托行为。
这个“钱罐”,本来就存在“先天不足”。在开始实行统筹时,原来由财政负担的上一代老职工本应继续由财政支出,却在改革中转到这个“钱罐”开支了,造成了支付的紧张。这也是有关部门急于提出“延迟退休年龄”的主要动因。
随着国家GDP的快速增长,城镇职工工资在数量上每年都有增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随之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金捉衿见肘的局面。如果减去CPI与同期利息差别因素,养老基金的“质量”照样存在严重缺口和保值问题。人民日报最近发文认为,养老基金入股市已不可避免。股市有风险,不入又能怎么办呢?
就这么一点“养命钱”,竟然成为一些人案板上的鱼肉。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地资本,以“三年免缴社保金”为条件。有文章认为是“慷国家之慨”,这种说法从根本上弄拧了,应该说是“慷他人之慨”才对。形象地说,就是拿我家的口粮喂你家的鸡。
还有不少企业,为了将年纪大了的职工扫地出门,打着“关心职工”的幌子,制造假档案,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其性质,与上述某些地方政府的做法一样,损害的是全体职工的利益。湖南益阳市的某央企的行为,就是这种情况。
本来,在国企改制中有的企业“进”了,有的破产、出售,职工下岗,原来的这个“主人翁”群体从此被分化。但在养老金上,大家共用的还是一个钱罐。晋升“央企”的企业,竟然以优势地位去损害下岗职工的利益,其手段还是不构成犯罪“集体”犯罪,实在令人不齿。
公安部门和央企玩儿起了这种猫和老鼠的游戏,特别让人心寒。这些部门,吃在财政、养老在财政,为何不想想国家财政的钱是哪里来的?退休金双轨制本来就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公平,难道对职工自己缴纳的那点养老金也放任不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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