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过贪官的“护城河”
——再读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的两篇热议文章
端阳生
近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先在《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废除死刑从经济犯罪开始》一文,受到众多网民的有力批驳后,又在《法制日报》发表题为《死刑不足于震慑贪官》一文,又遭读者批驳。批其对贪官的生命大发慈悲,对草民遭受贪官的戕害轻描淡写。说他的文章是“狗屁逻辑”。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可 张 教授想把贪官“选下来”的善意,尤其欣赏他那一段贪官不惧怕死刑的精彩论述。如他所写:“试问今日中国逃亡海外的贪官知多少?那些不慎被抓的无非是因为或者能量还不够大,或者个性过于张扬、以至成为明显目标,或者过于恋栈、不肯‘见好就收’。一旦制度为贪腐打开大门,真正的巨贪是很难抓获的;既然被抓获的概率极小,各级官员又对自己的能力和运气自信满满,任何贪官在出手之前都不会考虑死刑的实际威胁。这样,重典只是摆在那里吓唬老百姓,根本不足于遏制贪官犯罪。”
上述描写可谓真真切切,无可挑剔。但不能因此而引出废除死刑的荒谬逻辑,我也不认可他想把贪官“选下来”的主张。
正确的逻辑应当是:
治理贪腐应该从政治改革入手,震慑贪官首先从废除查办贪官的“党内程序”开始。
30多年的反贪经验证明:“党内程序”是贪官的“护城河”、“保护伞”。要想遏制贪腐的狂涨,必须跨过“护城河”,没收其“保护伞”。方法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申《宪法》权威,废除执政党高级干部成为经济犯罪嫌疑人后,先由经济犯罪嫌疑人所在党委(纪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劝说—期待—认可—移送等一整套漫长的党内程序。许多贪官在这套行政的、类似家族的、温良恭谦的、拖泥带水的、走风漏气的、跨越年度的“党内程序”中获得喘息,灭证,转移赃款赃物,甚至逃亡国外的机会。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检察机关制服经济犯罪分子的法律手段—立案—侦察—监视—查封—冻结帐户—搜查—拘留—逮捕,成为“马后炮”。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彻底废除这套既违宪又违法的“党内程序”。并建议:在废除这套“党内程序”的同时,出台豁免法,给予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三巨头在职期间的豁免权,以防止政治野心家混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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