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被浙高院赶在春节长假前几天匆匆判处死刑,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支持者不少,反对者亦众。有专业人士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吴英集资的对象主要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不符合非法集资罪的不特定公众范畴,对她的定罪有偷换概念之嫌。
如果站在政治高度看这个案子,则问题更大。现如今,特权精英在社会政治经济各领域的利益立场几乎无一例外都站在普通老百姓的对立面。至于这个案件,他们又是如何站在普通老百姓对立面上的呢?
首先,吴英案的所谓民意,与其说反映了普通老百姓的仇富心理,还不如说是特权精英的仇富心态作祟更确切些。在特权精英看来,吴英本是一芥草民,却靠着几分姿色和善拉关系的伎俩,短时间就成功混进了他们精英圈,成为富庶大省的女首富,他们心里自然不平衡。现在吴英东窗事发,最先抛弃她的自然是他们这些丑恶嘴脸。他们以一贯的虚伪作派,在对落魄的精英同类落井下石的同时,还把自己唯恐其不能速死的心态冠以民意幌子,甚至误导公众,让人们想当然认为支持速判吴英死刑的那些声音都源自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
事实上,在这个案件上,一般老百姓并没有过多关注吴英的所作所为到底对社会公众有多大程度的危害。从案情上看,在经济上受到直接创伤的主要是吴英的亲朋好友,一般老百姓与其无亲无故,并无直接牵连,不一定都会对她恨得咬牙切齿。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倒是吴英揭发的那些体制内特权精英为非作歹、作奸犯科行为更为要命,对他们如何调查处理则更容易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所以此时官方的诸多反常举动,自然让人怀疑有转移视线,转嫁矛盾之嫌。
更重要的是,这次吴英死刑案与去年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及赛家鑫案相比,普通老百姓的态度出现戏剧性的变化。当初的药家鑫和赛家鑫,多数老百姓都希望对其故意杀人行为判处极刑,绝无商量。特权精英却吃力不讨好地纷纷出招出力,全力帮他们免遭死刑。与杀人犯素未平生的特权精英甘当他们的家奴,说到底就是在为自己留后路,开口子,作铺垫。而这次吴英案则不同,体制内的特权精英多希望判吴英死刑并立即执行。在他们看来,一个可能危及精英同类的人当然必须立即送上绞刑架,至于案件本身是否已经水落石出并不重要。
站在政治高度,吴英案以这样的死刑判决方式匆匆结案确有偏颇,有如精英集团内部弃卒保帅的庸俗游戏。即便吴英罪大恶极,当判死刑,但如果在被她揭发出的那些特权精英系列案件没有公正审结之前,就迅速对她执行死刑将是特权精英主动扯下遮羞布的无能摊牌。
最后,附上《人精论》中有关特权精英对药家鑫案及赛家鑫案推波助澜的精彩剖析:
轰动全国的陕西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以及之后云南的赛家鑫案,无不牵动广大人民的敏感神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故意杀人当判死刑。本是毫无争议的刑事案件,一拖再拖,一审再审,久拖不决,实属怪象。事实上,这正是精英派为了追求绝对特权地位,继续蚕食社会公平的妄肆之举。
如今,司法领域几乎所有的公平体系都被打破,精英派在司法领域拥有绝对的特权,人民大众与精英派人士在司法领域已无平等与公平可言。没有特权就没有腐败,日益猖獗的司法腐败,根源就在于精英派手中拥有无可挑战的司法特权。
一方面,拥有司法特权的精英派,为所欲为,执法犯法,却屡屡置身于法律制裁之外。另一方面,在精英派看来,法律还必须成为他们管制和约束广大人民的工具。问题是,法律不能反过来成为约束精英派自己施展特权淫威的枷锁。
于是乎,杀人偿命,这个自古至今天经地义的法律信条,就成为一个大问题,让精英派感到极不舒服。因为只要涉及到杀人偿命,任何人都是公平的。而且短期内还看不到诸如“精英一命可抵草民数命”的司法解释,精英派的特权在这里似乎不好使了,这是他们绝对不能忍受的。
因此,司法领域这最后的公平堡垒,对精英派而言可谓是眼中钉,肉中刺,是对特权的极大挑战,必须打破它。如果不能打破这一被他们称之谓既不人道又不合时宜的法律教条,精英派的脸面何在,精英派的特权地位又何在?
所以,不论是之前的药家鑫案、赛家鑫案,还是以后的何家鑫案、胡家鑫案,只要有助于打破杀人偿命这一所谓堡垒,有利于在全国率先树立一个杀人不判死刑的标杆案例,精英派爪牙就会一哄而上,甘愿把各地杀人案犯当作自家人,精诚团结,各尽所能,全力以赴帮其免死。
对精英派而言,将来只要杀人不一定偿命,他们的特权就有没有禁区,广大人民就永远无法与他们真正平等,公平在这最后的堡垒中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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