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限价令”,政策也患歧视病
南京市正在对家政市场进行调研,酝酿对不断飙升的月嫂月薪实施限价令,初步设想是将从业人员分为四档,工资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月。(来源:2月18日《南京晨报》)
一方面大力提倡尊重劳动,让劳动者活的有尊严;一方面又对月嫂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制定“限价令”,给体现劳动价值、展示劳动尊严的“工资”设置一根“高压线”。让人感觉政府的政策患上“歧视病”,难脱“口是心非”、“叶公好龙”之嫌。
月嫂其实就是佣人,是一个比较“低贱”的行业,若有其他谋生之道、生财之法,谁会心甘情愿地去干这个看人脸色、受人指责的行当?只不过如今的月嫂经过培训和包装,提升了服务技能和组织程度,加上有钱人多了,需求量涨了,才把月嫂市场给炒火了、整红了,让月嫂的付出“劳有所值”,使月嫂的生存“略有尊严”。
但就在月嫂这个行业稍有起色之际,月嫂的收入稍有看涨之时,有些人就眼红了、不平了,认为干这样一个“低贱”的活计,拿几千元的工资,有伤公平、劳不符值,搞乱了劳动力市场,损伤了雇主的利益,于是就给月嫂扣上了“天价”的帽子,出台了“限价”的对策。
在我看来,与那些在台上随意走走、任意张口,一厢大肆摆谱、肆意抬价,另一厢又大搞假唱、代唱,出场费、张口费动辄数十万的所谓“星”们相比,月嫂的社会贡献、劳动价值要大的多,更应受到追捧、得到优待、获得尊重,为什么“限价令”不对那些靠脸、胸、声赚钱的“星”们和靠垄断给高薪的国企职工发力,却专门拿靠劳动、凭服务、依实干的月嫂“开刀”呢?
说白了,月嫂是佣人,人微言轻,出个“限价令”她们闹不起来、翻不出来,是典型的半夜吃柿子“指着软的捏”。希望相关地方及时中止这种具有明显歧视性、不公正的政策动议,否则,“限价令”出台伤的不仅仅是月嫂的利益,更会伤害无数一线劳动者的尊严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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