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2012)》发布,关注了许多中国法治发展的重大问题,比如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民间借贷、中国海外资产保护、中国反垄断执法、“裸官”法律监管、行政审批改革、罪犯改造模式、广东法治实践和重庆法治经验,给媒体提供了不少的素材,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其中,2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裸官”监管和法院网站方面的一些情况。2月22日该报“青年话题”发表《公示和劝退裸官眼下最管用》的评论,文章说,社科院给的治本之策比如“对内科学监管”和“加强国际合作”都不太管用,因为一来“如果逢贪必治遇腐即惩的相应措施到位,那就无所谓单独加强监管“裸官”的问题了”;二来虽然“贪官在地球上绝对不是一个受欢迎的‘物种’,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贪腐行为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尚未启动,相关法律尚不完备,司法合作机制尚不健全,以至外逃“裸官”被引渡或遣返回国接受法律惩治的渠道仍不通畅”。管用的方法是公示和劝退,因为,一,只有彻底公示才会真正监督;二,“在全面公示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子女配偶宣誓效忠他国的官员,有关方面在提拔的时候还应该作谨慎使用的考虑,甚至对关键职位的掌权者,亦不妨另选贤能替代之”。
官位诚可贵,公示价更高。公示,何其难也!浏览政府网站,你会发现,连四大班子领导的简历都难以看到其成长过程的网站比比皆是,有的是没有,有的是奇简无比,有的干脆打不开。公众面临此窘境,让“人民监督政府”情何以堪。
如果举例来说,《法治蓝皮书》对法院网站公开司法信息的调研和测评很有说服力。在选取的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中,仅有10个省(区、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有网站且网站链接有效;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家无网站,中级人民法院中有4家无网站。这表明,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普遍不高,法院公开信息过于依靠布告栏等传统手段,司法透明的水平、效果受到很大制约。
即便法院领导的姓名、职务、学习工作经历和工作电话等4项信息中,公开任意3项信息的,高级人民法院有34.6%,中级人民法院有20.9%;公开任意2项信息的,高级人民法院有23.1%,中级人民法院有11.6%;在网站上未公开法院领导任何信息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高达38.5%和55.8%;没有一家法院公开了法院领导的上述四项信息。
饶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网站是法院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人们日益依赖它实现知情权,财政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然而,人们发现,一些法院网站竟然成了领导个人秀或政绩秀的舞台,其首页充斥着他们活动的新闻图片报道,公众和当事人关注的司法信息却被忽略至角落,甚至根本找不到。
“一些法院网站成了领导个人秀的舞台”,这种似曾相识、熟视无睹的图景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大大降低了人们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期望值。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多么好的制度设计啊,有了网站,按道理说应该更加方便快捷,更加鼓舞人心,可实际上,多数部门和地方都让“公开”制度成了摆设成了糊弄民心的“伤心地”。
公开就是一把杜绝万恶之源的金钥匙。但凡有了公开,政务村务才会风清气正;但凡有了公开,官员才不敢火中取栗越雷池半步;但凡有了公开,司法才会有了公正的底线;但凡有了公开,民主才会真的成为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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