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风过赵按:近日,归真堂“活熊取胆”一事引起舆论大波,形形色色的人物形形色色的媒体都成了天使般的“爱心人士”。以下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的两篇文章,燕风过赵虽然不认可其中的一些观点,但对的说真话的勇气还是比较赞赏的。毕竟,现在的主流媒体已经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天下。)
“保护动物”还是保护财产权?
按:在动物保护主义者看来,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立法机构可以任意立法,他们一会要求立法禁止吃狗肉,一会要求立法禁止养熊业,但这些法不是“法治”之法。“法治”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法治”的精神要求对“法”本身有诸多限制:“法”不可以侵犯人权,不可以侵犯财产权,“法”是用来保障人最大限度的自由的。动物保护主义者的立法主张,无疑侵犯了公民的自由。他们要求立法禁止这些事情,并不是这些事情对人造成在实质性伤害,而只是他们自己不喜欢这些事,对自己不喜欢的事就要求立法禁止,显然有些过分了。
爱心泛滥并不见得是好事,不是怀着“爱心”做事就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结局。事实上,目的正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手段合法。如果没有“法治”之法,把道德法律化,这必将建成一个恐怖之国。而动物保护主义犯的很多错误就是不知道道德与“法治之法”的区别在哪里。也许在他们看来与动物的“幸福”相比,人的财产权与自由根本就不值得一提。再发一篇旧文,供动物保护主义来批判,来谩骂。
“爱心”是动物保护组织天天挂在嘴边的词汇,他们往往要求政府出台各种强制性措施来保证人们动物有“爱心”,并不断游说立法机构通过法案来惩罚那些没有“爱心”的“恶人”。
动物保护组织在欧洲的势力特别大,在其影响下,欧洲国家都出台了动物保护法案,比如规定车辆在运输生猪时有数量限制,而且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因为不这样做会影响猪的舒适度;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否则不能交易;英国2006年曾通过一项特别的法律,要求农场主必须为猪提供玩具,以使猪可以活得很开心,否则将受到1000英镑的处罚或3个月的监禁;……众多荒诞不经的法条在生活中无处不在。
动物保护主义者要“善待动物”,这听起来没有错,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往往高举“善待动物”的旗号,要求对动物保护立法,但动物保护主义者所说的“动物保护”与一般人概念中的“善待动物”却是两回事。如果只是善待动物的话,完全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因为除极个别有过故意虐待动物的行为,大多数人都是善待动物的,自己的财产,谁会不爱护呢?而且即使是故意虐待动物也不伤害人,不可以立法惩罚一种不伤害人的行为。
事实上,动物保护主义高举“善待动物”之名,要干的是另外一些事:禁止吃狗吃猫,禁止养熊业,禁止诸多很多人看来非常正常在他们看来却是大逆不道的各种“虐待动物”的行为,比如人们不能用棍棒驱赶打扰自己生活的流浪狗,必须报警由政府处理。更有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要求人们吃素食。
在西方国家,动物保护主义者基本上分两派,温和的一派是“动物福利”主张者承认动物是人的财产,人可以利用动物,但人类不能对动物进行不必要的伤害,至于什么是不必要的伤害,则非常苛刻,比如屠宰动物必须安乐死,必须保证动物充足的食物、阳光和居住面积……;而激进的一派主张“动物权利”,认为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精神层面,动物应该享受与人一样的权利。这两派虽然对一些事情看法不一致,但在现实中很难区分他们有什么区别,“动物福利”主张者把逻辑走到底,就是“动物权利”的主张者。美国的学者Gary Francione是一位著名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他说任何不以解放动物奴隶状态的动物权利努力都是徒劳的,那只会导致剥削动物的制度化,这些做法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不能丝毫改善动物所处环境。在他看来,“视动物为财产是我们道德上的精神分裂症的原因”。
当然,“动物福利”主张者与“动物权利”主张者也有相互为敌的时候,“动物权利”主张者反对一切利用动物的人类行为,包括养宠物,因为豢养宠物是违背宠物天性的,养宠物都会对宠物进行阉割,这是对动物不可容忍的残忍。而“动物福利”主张者很多都是养宠物的。
动物保护主义者并不止是要求人们善待动物,他们对待动物自有一套理论与行为方式,这套理论与行为方式的背后都是不承认人对动物的财产权,基于这种对财产权的否定,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动物保护组织会把今年5月发生在京哈高速公路的“抢狗”事件说成“救狗”事件,把抢劫行为描述成为慈善行动。
另外,动物保护组织往往要求扩大政府的权力,希望通过政府来限制人们的自由,要求政府直接干涉自由市场,以达到他们“善待动物”的目的。不管是否定财产权,还是为政府扩充权力,都是一个自由社会应该警惕的。当然,话又说回来,中国的动物保护组织势力并不强,根本用不着防,侵犯财产权的危险都是来自不受制约的公权力。
原文发表于2011年11月26日《新快报》,略有删改。
动物保护主义的爱心与伪善
黄凯平
按:动物保护主义总扯着道德的大旗对别人大加鞭伐,甚至把动物保护作为国家文明昌盛的标志,大有“保护动物救国”的雄心。然而,他们今天要求政府取缔这个企业,明天要求立法禁止那个产业,面对不同意见就是谩骂,应答毫无逻辑,却自称很善良,很文明,是先进文化的化身,还要求CCTV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连财产权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却大谈文明野蛮。很多(不是全部)所谓“动物保护主义者”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动物。
在这场关于动物保护的争论中,有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与论调,虽然有一些毫无逻辑的观点丝毫不值一驳,如“狗是人类的朋友,所以不能吃”,但还是有一些颇有迷惑性的说法必须澄清一下。发一篇旧文,供动物保护主义者们来谩骂。
2011年11月15日,善待动物协会(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简称PETA)的成员在日本东京一家商场前将自己关入笼中,笼上贴着“动物在皮草养殖场受苦”的标语牌,抗议阿玛尼大量生产皮草。中国的动物保护组织这两年也异常活跃,他们声称,保护动物是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对动物有爱心的人必然对人也有爱心。
果真这样吗?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事实上,这个判断都是错误的。很多动物保护主义都会高举爱心的旗号,把吃不吃狗肉与猫肉当成区分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标准,非常荒谬。一个人不会因吃了肉(包括狗肉)而变得道德堕落,一个人同样也不会因收留了几条流浪狗而变得高尚起来。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于其对人权的保护程度,而不是对动物的保护。在历史上,包括希特勒在内的很多德国纳粹的领导人都是坚定而真诚的动物保护者,希特勒还是个素食主义者,德国在当时还制定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动物保护法,这也是今天德国动物保护法的前身。但这一点也不妨碍他们对犹太人与战俘进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当然,与日本人屠杀中国人相比,他们确实没有那么血腥,比如在毒气室里的人可以听柔和的音乐死去,也许这正是他们在实践对动物必须无痛屠宰的主张吧。
即使在今天,西方的一些极端动物保护组织仍然被称为恐怖组织。地球解放阵线(Earth Liberation Front)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明确定为“国内恐怖组织”,这个组织自称将以打击经济和游击战的方式阻止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美国制造无数起纵火案,造成了超过两亿美元的财产损失,这个组织声称为了保护动物而袭击过甚至杀害一些从事活体解剖的科研人员,他们办公室的负责人Jerry Vlasak坦白承认说:“我认为不必杀太多,5条、10条或者15条人命就可以拯救一百万、两百万或者一千万动物的生命。”而资助过他们的另一个动物保护组织——善待动物协会的创始人Alex Pacheco称“纵火、毁坏财产、入室偷窃等‘犯罪’行为如果是为了动物,都是可以接受的。” 善待动物协会虽然不公开支持这些暗杀和威胁他人的事情,但也从不表示反对与谴责。这个组织也在香港建有中文简体版的网站进行宣传与募捐,却丝毫不提他们组织的极端理念。
澳大利亚的辛格教授是动物保护主义的泰斗级人物,他所著的《动物解放》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圣经般的著作,但在他所写《智障残疾婴儿是否有生存权利?》的报告中却否定了那些身患严重智力障碍的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的生存权,提出如果其父母和主治医生都确信这些新生婴儿如果活下去将是一种非人道的徒劳时,就应该尽快对他们实施安乐死这一激进的结论。因为他的这一观点,被欧洲许多人权团体所攻击,以致欧洲很多学术会议都迫于人权团体的压力而没办法邀请他参加。
图片说明:动物保护人士情绪激动的逼问林彦如(右)为何虐狗、并朝林丢鸡蛋,一颗鸡蛋就正中林的脸部。 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在中国,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暴力行为也屡见诸报端:有媒体报道,天津某人因射杀了流浪狗被一群动物保护主义者暴力围殴;台湾居民林彦如不堪小区众多流浪狗的骚扰而捡石头驱赶,爱狗人士们对着这位居民丢鸡蛋、推倒他的摩托车,甚至出手殴打;每逢网络有杀狗或虐猫的照片或视频出现时,总有人提议对照片或视频中的人进行人肉搜索,甚至发出追杀令;在关于动物保护的话题进行讨论时,动物保护主义者对发表反对意见的人爆粗口,谩骂也是非常常见。
中国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还特别喜欢拿发达国家的动物保护主义来与中国比较,似乎中国之落后是因为对动物保护不够造成的。是的,中国确实比发达国家要落后,但落后的地方在于对人权的保护,是法治、是宪政,是自由市场,是科学与技术,与动物保护全然无关。希望通过动物来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完全是舍本求末。
原文发于2011年11月19日《新快报》,有删改,这是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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