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择校费的“国八条”看着有点“二”
1月20日,教育部、发改委、审计署联合印发教基一[2012]1号文《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直到2月23日挂到教育部网站上才为人所知。这个“国八条”被称为史上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最严厉”政策。
仔细阅读这个“国八条”,六个“禁止”并不新颖,一禁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二禁跨区域招生和收费,三禁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四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五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六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这几种情况大家都司空见惯,理当禁止,但是又屡禁不止。另外两条,一条是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一条是加大查处力度,眼熟,并不给力。
弄不好,这个“国八条”又会沦为笑柄,因为:
一、城区学校的大班额表明,城里的教育资源普遍紧张,上学难,上好学校更难。择校与否,主语不是学校,而是众家长。城市化来得太快了,即便城区接二连三修建新学校,依然供不应求。大家都没做好准备,蜂拥而至的学生托起了择校市场,你争我夺,暗流涌动。一手交钱一手进人,收费不开票,而且还是熟面孔。审计部门来了,又能奈之若何?
二、择校最为集中的就在名校,“条子生”择的是权,普通生择的是钱。在本身就紧张的教育资源里,教育资源极为不平衡已成为釜底之薪。一些教育主管部门还刻意为之,把外来务工子女集中到某所学校,变成事实上的差校。而名校所拥有的资源一直在锦上添花的特许中逐年优化,自然择校费也是逐年增高。相反,薄弱学校难于得到雪中送炭的倾斜,年复一年,人心不齐,破败不堪。
三、众所周知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要靠财政兜底,可是多年来不但那个4%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干脆睁只眼闭只眼鼓励学校创收,目的就是不愿掏钱给学校,确保其正常运转。一所城区学校包括水电维修在内的日常支出花费不小,如果财政不兜底,只能“逼良为娼”。如今这是普遍现象。一些学校也据此收起费来“理直气壮”肆无忌惮。
治理病症,最忌讳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扬汤止沸看着好看,却不过徒增笑料而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这“禁止”那“禁止”固然有比无强,但是这绝非釜底抽薪之举。要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来已久,“屡禁不止”的笑话多了去了。这三部委弄出的“国八条”看似“最严厉”,其实未必,治标不治本,难见多大成效。聊以自慰的是最后一条“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假如校长并没有中饱私囊,而是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了,怎么“严肃追究”呢?莫非再来个“实施细则”不成?——实在是自慰至极。
笔者以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治本之策应该在正本溯源后,一是把均衡教育资源当做一号任务列为教育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也不为过,三年也好五年也罢,就来个倒计时,用均衡为择校釜底抽薪;二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不光要新扩建学校,更要兜底学校必要支出,甚至宽备窄用,真的倾斜教育,让学校“衣食无忧”,这也是釜底抽薪之举。
: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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