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在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珠海市长何宁卡向常委会提请了29项人事任免,包括1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秘书长及27名各局局长。结果28人顺利通过常委会的表决,但现任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梁兆雄的口岸局局长的提请任命被否决。(羊城晚报2012年2月25日)
提名被否决,是完全不尊重人大的现实反映,说到底珠海市委、市政府就是自吞苦果,以为不管提名谁都会通过,“橡皮图章”终于起了应有的作用,网上新闻热度不减,其实在民主社会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选举任免权、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四项权力,尤其是任免权,触及各个方面,如果不善用这个权利,说不定就任命了一个贪官污吏,而人大对于所有事项都举手通过,这才是不正常的现象。
其实,国内其他城市早就出现过多起人大否决不予通过的现象。
2009年3月27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大会,新任命4位厅长。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查敏的任命,因38票赞成、21票反对、11票弃权而未通过。
而民主氛围更浓烈的是,2004年4月18日《南方日报》报道,几经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修改稿)》,近日第四次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时未获通过。经过四次审议而未获通过的法规草案,在该市人大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更久远的是2001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人大代表否决,开创了中国人大否决“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先河。
珠海市人大的做法当然应该肯定,虽然这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但在现有情况下,各级人大生怕否决了政府提名,让现任领导丢了脸,又背负着不支持政府工作的嫌疑,其实,何止是市长提名任命局长的人事案可以否决,就连对市长本人的任命都可以否决。
记得冰心老人在一篇文章中是这样说的,“中国要富强,中华要振兴,一要靠民主,二要靠科学。但归根到底是要靠科学。因为民主也是一种科学,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一切事物,党也好,政也好,农也好,工也好,商也好,教也好,如果违背了科学而行事,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产生阻碍社会发展的破坏力量。”
希望全国各级人大都能向珠海人大学习,将制度下的民主发挥到极致,让人大否决任命变成常态,彻底改变人大在民众心目中的“人大举举手”不良印象,高高树起人大的威信,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才是对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最大关爱。
:黄国胜,籍贯江苏,生于70年代,做过记者,写过内参,当过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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