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问题不差钱,差的是“以人为本”
3月5日,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说2012年教育经费支出将会占到GDP的4%。2011年我国GDP达471564亿元,如果按7.5%的增幅计算,今年的教育经费支出,也将有约2万亿元。如果按照2006年统计,全国教师总数在1300万人,那么这2万亿元花起来就会人均十几万元。乍一看,这将是多么丰厚无比的待遇啊!
可实际上,傻子都明白,如今教师普遍工资不会超过5万元,一些地方更是不会超过3万元。教师工资基本属于撑不死饿不着的一类。如果是男教师,再是“一头沉”,那就惨了,一人成家立业养活三口,差不多就是喝西北风的水平。要是再有个小病小灾,背外债并不奇怪。
当然,这2万亿绝对不会变成人头经费发给每位教师,真要如果这样,那么请相信,要不了多少年,“钱学森之问”就有了答案。现实是,一千多万教师的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至于其他都包括啥,要干啥,还真难说。
当天《中国青年报》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甚至没等到3月,就把校车安全作为自己今年的提案之一在微博上公布了。更有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和全国政协委员温思美走进中国青年报社、中青在线和新浪网的演播室,宣讲“共识”:校车安全立法不能回避经费问题。周代表披露,去年他提出过关于校车的议案,教育部在复函中认为,财政投入不足是难以开展校车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亿元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元,总共需要4500亿元的投入。
这几个数字应当不是胡诌的。但如何而来,也难于猜想。吓人的倒是那个每年1500亿元的运行维护费用。不知道这包不包括司机工资,也不知道何以会这么高,竟然是购车费用的一半,也许是油价疯涨之故?且先不说。
众所周知,校车问题本身就是一刀切的撤点并校问题。撤点并校问题虽然复杂些,既有城市化的原因,又有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教育没有“以人为本”的问题。在这里什么叫“以人为本”?其实说白了,就是根本不该撤点并校,更不该搞一刀切,应该让每个乡村都留有一个学校,哪怕是一个教学点,留住村庄里的读书声。孩子们走出家门,就来到教室里读书学习,书声琅琅,这就是最大的“以人为本”。这样一个学校花费寥寥无几,甚至连养护校车费用的三分之一都不及。至于留下来的乡村教师,完全可以网开一面给予优厚补助,既留人,更留心。
为此,围绕校车问题,笔者写过“校车事故十二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5d86b0101059e.html),大声疾呼要纠正撤点并校的愚蠢做法。固然,起草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未雨绸缪,也没啥错。但是不能急就章,这根本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校车背后,是教育发展走了弯路的大问题。
在2万亿的教育支出里,校车是不差钱的。乍一看,也是为了孩子,也是“以人为本”,其实,孩子坐在校车里就安全么?既然是车,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出了事故,何谈“以人为本”?一切的一切,都不如没有校车最安全,孩子们就近入学,小一点的,不出村;大一点的,三五里地,走着跳着就到了。这难道不是最大的安全么?难道这不是名副其实的“以人为本”么?
创新诚可贵 落实价更高
凤凰卫视记者就“乌坎事件”让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做个评价,汪洋说,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如此而已。(据3月6日《新京报》)
“乌坎事件”已进入维基百科,作为村民自治的典型广为人知。此事件起于2011年9月21日,因土地问题村民与政府发生矛盾,前后爆发多次示威,警民发生激烈打斗。之后粤东其他一些村落也出现示威。12月20日,中共广东省委由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牵头成立工作组处理乌坎事件。今年2月1日乌坎村举行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大会,实现了成功选举。
“乌坎事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汪洋认为,在处理“乌坎事件”上,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就是判断乌坎群众所反映的诉求是不是合理合法。事实上,乌坎群众在土地等问题上的诉求既是合理的又是合法的,因此我们就是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那个村子里面村支书所实际代表的小圈子的利益,这是妥善解决乌坎问题的一个立足的基本判断或者是基本点。代表大多数人合理合法的利益,这里没有创新,走遍五湖四海,都颠覆不破。
曾经,乌坎村的选举是走过场的,结果村支书实际代表的小圈子利益就长期不法侵害了大多数村民利益。本来,乌坎村的天是晴朗的天,但是因为没有把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落实到位,走了形式走了过场,乌坎村的天却布满阴霾。
这种有了法律和制度,但就是没有法治和落实的现象依然非常普遍。从中央到地方,政令不通、地方保护、阳奉阴违并不稀奇;到了基层,歪嘴和尚、“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走形式走过场更是非常普遍。村民自治是个好东西,制度设计也不错,但就是落实不到位,贿选屡见不鲜,乡镇党委政府随意撤换村主任也是家常便饭。更有村民上访面对矛盾,法律和制度被棚架开,地方政府又是办班又是罚款甚至采取高压手段,一堵了之。当一个个社会矛盾的“堰塞湖”高悬头顶之时,一些人要么熟视无睹不放心上,觉得闹事者是咎由自取;一些人要么是鸵鸟心态,任其发展,觉得这是发展中问题,大不到哪里去;一些人干脆自欺欺人,绕开现有法律和制度,打着“创新”名义,再订新法新制度,乱上加乱。
乌坎村的民主选举没有任何创新,一语有些石破天惊。公众之所以盯住这句话,本质上就是因为我们身边的法律和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成,关键就是法治的精神如何落实再落实的问题。创新诚可贵,落实价更高。但愿“乌坎事件”成为法治的一个台阶,真的“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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